第40部分(4 / 4)

都人。是書融會蔡沈《集傳》之義,每節之下先標指意,而各隨文句銓釋之,無所考證。

△《尚書剩義》·四卷(湖南巡撫採進本)

國朝黃璘撰。璘有《周易剩義》,已著錄。是書分條疏解,大旨為制義而作,與所注《周易》體例相同。

○附錄△《別本尚書大傳》·三卷、《補遺》·一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國朝孫之騄編。之騄號晴川,仁和人。雍正間官慶元縣教諭。伏生《尚書大傳》,久無刻本,外間傳寫殘帙,訛缺顛倒,殆不可讀。元和惠棟號為博洽,修《明堂大道錄》時,亦未見其原本。僅從他書輾轉援引,故之騄蒐採補綴,仍勒為三卷。其不注出典者,殘缺之原文。其注某書引者,之騄所增入也。殘章斷句,頗賴以存。近時宋本復出,揚州已有雕版,此本原可不存。然之騄於舊帙未出之前,鉤稽參考,閱歲月而成是編。其好古之勤,亦不可沒,故仍附存其目焉。

──右“書類”七十八部,四百三十卷(內十部無卷數),《附錄》一部,四卷,皆附《存目》。

(案:《尚書》文句古奧,訓釋為艱。故宋元以前注是《經》者差少。歷年久遠,傳本彌稀,凡有遺編率皆採錄。惟薛季宣之贗古,王柏、賀成大、胡一中之改《經》,特黜而存目,一以杜好奇之漸,一以杜變亂古《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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