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失業時,互相介紹工作。”
“你說工作,是指你做的事嗎?”
“你覺不覺得做這種事不好?”
“是被抓到了,送法院,才覺得難為情。”
“你母親和繼父有沒有責備你?”
“他們不會的!”
常言說:“人言可畏”,可是在那個小山城裡,大家默許這種事實存在,心照不宣,就沒有“可畏”的人言了;其實,在目前社會里,也沒有“可畏”的人言,因為大家是“笑貧不笑娼”,可恥的是“貧窮”,不是“貞節”!
“既然你被送到法院來,又裁定交我們輔導,以後不能再做那種事了,知道嗎?”
“知道。”
筆者也告訴她媽媽,一定要把孩子管好,生活苦一點沒關係、絕不可讓她誤了一生。筆者想,她從事這行“不法”職業才幾個月,誤入歧途不深,應有藥可救,能及時回頭的。
“倩倩,你要遵守幾項規定:第一,要另找正當的工作。第二,不許再跟'同業'來往。第三,每月定期到法院報到二次。”
“是的。”
“找工作有沒有困難呢?”
“我試試。”
“再跟我回去魚罐頭工廠好了。”她媽媽說。
“對!還沒找到一份適當的工作以前,就再回到魚工廠去。”
“好的。”
“你若違反規定是不行的,依規定:'違反保護管末期間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得撤銷保護管束,移送感化機構執行感化教育。”筆者拿出這行的看家法寶——法律一一唬唬她。
官式的輔導就是這樣的:一個法院觀護人手上執行三百多件案件,也只能這樣說說、勸勸、唬唬。以後,倩倩按規定報到,說明近況,情形似乎還好。
有幾回倩倩沒來,依規定當通知要她來,也請她媽媽來,以問明不報到的原因。結果,倩倩沒來,她媽媽來了。
“倩倩怎麼沒來呢?”
“她到臺北找工作去,已經好久沒回家了。”
“那怎麼行呢?她不是跟你一起工作得好好的嗎?”“小孩子吃不了那種苦嘛,在魚工廠幹殺魚、切魚的工作,又髒又臭,小手常刮破流血。每天從九份到四腳亭工作,早出晚歸,很辛苦,而且,工資低,一天才一百二十塊,請假又要扣薪。中午吃冷便當,對孩子也不好。”“工廠就是這樣嘛,別的女孩不是也一樣工作嗎?”“魚罐頭廠都是中年婦女多。像倩倩一樣的女孩很少。不過,我是勸她到電子公司做做看。”
“她離開魚工廠多久了?”
“一兩個月了。”
“既然是找工作去,晚上也該回家才對啊!”
“不知道她為什麼不回家,等她一回家,就要她來報到。”
“一定要來報到,你做母親的要看管嚴一點才好!”
筆者另訂一個時間,要倩倩報到,這回,她到了。
“倩倩,你可違規啦!”
“是的。先生,對不起。”
倩倩低下頭,捏著一個小皮包。
“你不去魚工廠上班,應該報告觀護人知道啊!”
“是的,先生,對不起。”
她還是捏著她的小皮包。
“你媽媽說你去找工作,找到沒有?”
“還沒找到。”
“為什麼不回家呢?”
“我住朋友家裡。”
“人在臺北,有困難為什麼不來找我?”
“對不起,先生。”
又捏著她的小皮包。
“小皮包借我看看。”
她兩頰排紅,有為難的表情,但又不得不遞給我。
“裡面沒什麼……”
裡面確沒什麼,只有一把小梳子,幾個銅板和一本小記事簿。
“你的朋友不少嘛!密密麻麻,怎麼全是電話號碼呢?”
“倩倩,你不該騙人呵!”
她把頭壓得更低。
“你說話呀!”
她抬起那漂亮的臉孔往筆者一望,然後徐徐地吐露了她的心聲,她說:
“先生,請不要為難我嘛!'鐘鼎山林,人各有志'……”
好個“鐘鼎山林,人各有志”!它以雷霆萬鈞之勢,震撼了筆者的心坎!不僅在當時寧思良久,不知如何問下去,即多年來,也老是為這句話沉思不已。
我們都知道:當倩倩還年輕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