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圖波音公司的設計師們也是一幫子“狂人”。一九三O年,他們就在美國最偏闢的華盛頓州造出全金屬雙引擎的B—9轟炸機。雖然,它在俄亥俄州帝芬的萊特航 空技術中心表現了優越的效能,卻屈居在科羅拉多州丹佛的馬丁公司之下。馬丁公司的B—10轟炸機中標,陸軍大舉定購,一直用到了珍珠港事件。
B-10轟炸機在當時堪稱群龍之首,它打破過許多世界紀錄,包括阿諾德親自指揮的從阿拉斯加的朱諾到西雅圖的長程不著陸飛行。一九三八年二月,從華東機場起飛的中國中央政府空軍B—10轟炸機,跨海飛臨日本長崎,投下傳單,表明中國政府和人民將同日寇血戰到底。
美國人一向有認準苗頭就拼命投資的狂熱。陸軍航空隊為馬丁B-10的後繼機進行了一次招標。設計書要求它的載彈量是B-10的兩倍。即兩噸炸彈。加州聖塔莫 尼卡的道格拉斯公司中標,推出了雙引擎的B—18轟炸機。陸軍航空隊的胃口又受到了刺激,當年米切爾將軍理想的光芒已經象煙雲映紅了地平線。無論向東向 西,美國陸軍都必須跨過兩個大洋,那麼,為什麼不能造出一架越洋轟炸機呢?!
於是,著名的“A方案”提了出來。它要求航空公司造一架航程八千公里,載彈九百公斤的“超級”轟炸機。在叫做“美國”的這塊土地上,只要有錢,似乎無事不可為。(當時是一九三三年,又過了三十六年,美國人就憑這股蠻勁把阿姆斯特朗送上了月球)。
波音人再次捲起了袖子。其實,他們對兩次競爭的失敗早己刻骨銘心。他們認定:飛機的關鍵是發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