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竹補充說,彷彿是在回答村長的疑問。
“不過。要是搜尋,必須得拿到證件啊!
搜查和驗證是搜查工作中的一種強制的手段,在採取這種手段時,必須要有法官簽發的證件。
這種證件對於人權有著重大的關係,搜查罪犯時必須要有這麼一個證件,因此,條文嚴格地規定這種證件只有在認為嫌疑人確實具有犯罪的嫌疑,或在搜查嫌疑人之外的人、物。
住宅及其它場所時,充分認定在這個人和這個地方藏有應該沒收的物件的情況下方可簽發。
此外,還規定對應該搜查、驗證的物件,最好儘量具體地指出來。
可是,井崎明美的屍體隱藏在羽代河堤壩的推測,只不過是從味澤的行動中引出來的入口使在河堤裡發現了屍體,這對他們的搜查也根本沒有任何關係。這麼說來,縱然在管轄地區,也不會發給證件。
“不需要什麼證件。”
佐竹滿不在乎他說。
“不需要證件?”
村長瞪圓了眼睛。
“以前,不是沒有證件也搜尋、驗證過嗎?”
“那呀,那是在深山荒野搜尋。是曾有過沒有證件的時候。不過……”
最近,殺人埋屍、把碎屍亂拋的“隱蔽屍體案”正在急劇增加。
“沒有屍體的殺人案”是不能成立的。發現被害者的屍體,是檢舉罪犯最大的關鍵,所以。警察廳還規定“強化搜查月”,各部、道、府、縣的警察,也分別組織專業搜查班,徹底搜查眼下認為被殺的嫌疑十分強烈的失蹤者。
“眼下,剛好是‘強化搜查失蹤者月’,咱們管區裡也有幾個很有可能是被殺而下落不明的人,我們要拿這個作為幌子進行搜查。記得山梨具的警察為了挖掘被暴力集團殺害的保險人員的屍體,不是把收費道路也給挖掘了嗎?”
“不過,那不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