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部分(3 / 4)

通道,通到國會大廈。一個以前在旅館中擔任過侍者的柏林沖鋒隊長卡爾·恩斯特在2 月27日晚上帶領一小隊衝鋒隊員經過這條地下通道到國會大廈,在那裡灑了汽油和易燃化學品,然後很快地沿著原路回到議長府。與此同時,一個對縱火有特殊癖好的頭腦愚鈍的荷蘭共產黨人馬裡努斯·範·德·盧勃也偷偷地潛入了這所黑黝黝的陌生的大廈,放了幾把火。這個沒有頭腦的縱火狂真是上帝給納粹黨人送來的。他是在幾天以前為衝鋒隊所發現的,他們聽到他在一家酒館裡吹牛,說是曾經在好幾所政府大廈中放過火,下一個打算要燒國會了。

納粹黨人居然發現了有一個神經錯亂的共產黨縱火犯決心要幹他們自己決定要乾的勾當,這樣的巧合似乎是令人難以置信的,'193' 但是卻有事實為證。放火這個念頭,最初肯定是戈培爾和戈林想出來的。當時在普魯士內政部供職的漢斯·吉斯維烏斯在紐綸堡作證說:“最初想到放火燒國會的是戈培爾。”秘密警察頭子魯道夫·狄爾斯在供詞中還說,“戈林事先完全知道火是怎樣起的”,因此命令他“在起火之前就準備好在起火後馬上要加以逮捕的一批人的名單”。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擔任德軍參謀總長的弗朗茲,哈爾德在紐倫堡追述,有一次,戈林曾經吹噓過他的業跡。

在1942年元首生日的午宴席上,談話的話題轉到了國會大廈的建築及其藝術價值。我親耳聽到戈林打斷大家的話,大聲他說:“真正瞭解國會大廈的,只有我一個人,因為是我放火把它燒了!”

說完,他還用他的手掌拍著大腿。* 看來很清楚,範·德·盧勃是受納粹黨人利用的。他們鼓勵他去國會大廈放火。但是主要的工作是由衝鋒隊員乾的,當然他完全被矇在鼓裡。事實上,後來在萊比錫舉行審訊時就確定,這個荷蘭傻瓜並沒有足夠的引火物可以在這麼快的時間內把這座這麼大的建築物燒掉。在他潛入大廈以後2 分半鐘,中央大廳就劇烈地燃燒起來了。而他只有自己的襯衫當作引火物。根據專家們在審訊時提供的證詞,幾處大火都是大量化學品和汽油所引起的。顯然,這些東西不可能由一個人帶進大廈,這一個人也不可能在這麼短促的時間內分身到這麼多的地方,放起這麼多處的火來。

範·德·盧勃當場被逮,據戈林後來在法庭上說,他當時想立即把範·德·盧勃絞死。第二天,共產黨議會黨團領袖恩斯特·託格勒聽說戈林把他株連在內,就自行向警察局投案,幾天以後,後來擔任了保加利亞總理的一個保加利亞共產黨人格奧爾基·季米特洛夫和另外兩個保加利亞共產黨人波波夫和泰涅夫被警察局拘押起來。他們後來在萊比錫最高法院受審,結果使得納粹黨人狼狽不堪,特別使戈林狼狽不堪,季米特洛夫自任辯護律師,在一連串的鋒利的反潔中,很輕易地使戈林窘相畢露。根據法庭記錄,戈林有一次大聲向這個保加利亞人咆哮:“滾出去,你這個混蛋!”

法官[向警官' 把他帶下去。

季米特洛夫[被警官帶下去' :你害怕我的問題嗎,總理先生?* 戈林:等我們在法庭外面抓到你,給你點顏色看看,你這個混蛋!

託格勒和這3 個保加利亞人被判無罪釋放,但是這個德國共產黨領袖卻立即被加以“保護性拘留”,終於在第二次大戰時瘐死'194' 獄中。範·德·盧勃被判有罪,當即處決。儘管法庭屈從於納粹當局,但是這次審訊使戈林和納粹黨人受到了很大的懷疑,只是為時已晚,起不了什麼實際作用了。因為希特勒絲毫沒有錯過時機,已經充分利用了國會縱火案。

在起火後的次日(2 月28日),他使興登堡總統簽署了一項“保護人民和國家”法令,這項法令暫時停止執行憲法中保障個人和公民自由的7 項條款。這項法令自稱是“防止共產黨危害國家的暴力行為的預防措施”,它規定:得在相反規定的法律限度以外,限制個人自由,限制表達意見的自由,包括出版自由;限制結社和集會自由;對郵件、電報、電話進行檢查;對搜查住宅發給許可證件;發出沒收以及限制財產的命令。

此外,這項法令還授權全國政府在必要時接管各邦的全部權力,對某些罪行,包括持有武器的人的“嚴重擾亂治安的行為”判處死刑。這樣一來,希特勒不僅能夠合法地任意箝制和逮捕他的反對者,而且由於他捏造的共產黨威脅得到“公認”,也能夠使千百萬德國中產階級和農民陷於恐懼之中,生怕如果他們在一星期後的選舉中不投國家社會黨的票,布林什維克就可能掌握政權。大約有4000名共產黨幹部和許多社會民主黨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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