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3 / 4)

:所謂“折讓與返利”其實是自己超額預付質押在廠商那裡的貨款,這是雙方矛盾激發後最大的爭論點之一。

而除以上伎倆處,竄貨者在法律上幾乎找不到某些廠商的任何破綻,最多一怒之下封堵住該廠商的大門。

在剛過去的2009年中,諾基亞駐各地辦事處“被封門”事件是業界鬧出最大的笑話。

2。8

當初次得見諾基亞與經銷商及零售店簽署的合作協議及附件文字,我的感覺只能以“震驚”來形容——竟然有數十頁,上百條款及細則。

國內企業之間的購銷合同,哪有那麼複雜的,最多幾張紙,甚至很多國內廠商,與經銷商及零售店之間只怕連一份稍正式的書面協議都沒有!

而要擬出一份如此細緻的協議來,一般的公司就算是聘請再好的律師,也不一定行——其中沉積著諾基亞全球經營數十年直至攀登上世界巔峰所有的經驗得失!

除了數量極少的ND(全國經銷商)、DRP(全國或地區性大型零售連鎖)及NPC(諾基亞品牌專賣店)、PD(省級代理商)、FD(省級供貨平臺)外,諾基亞即使與成千上萬個RKA(零售店)、WKA(經銷商)簽有“分銷協議”,彼此之間在法律上也無任何實質的關係。

即使發生糾紛,諾基亞將穩居不敗之地!

此外,名義上諾基亞在中國有數千名負責銷售與市場的業務代表以及近萬名的駐店促銷員,但除極少數外他們在法律上也根本就不能算是諾基亞真正的員工。

諾基亞透過第三方勞務公司與這些員工簽訂用工合約及發放工資,以規避可能存在著的各種風險……

而在其它一些法律體系比較嚴謹或管制比較嚴格的國家,諾基亞未必就敢以如此方式用工了。

還有,諾基亞在其它一些國家與經銷商及零售店之間簽署的合作協議及附件文字中的條款亦未必與中文版完全一致,中文版當中的很多條款及表述方式諾基亞未必就敢寫到其它一些語種的協議中去或如此地直白!

2。9

只有在諾基亞的計算機資料庫裡才有最新最全的零售店相關資料資訊,每半年就複核更新一次。

而一度佔據著全球以及中國內地手機市場最大份額的摩托羅拉,就算是在它最鼎盛時期都未能全面徹底地完成一次高質量的零售店普查,更何況如今它在每個省最多還殘餘三五個人的苟延殘喘中。

諾基亞推進“零售店普查”與“終端建設”相結合兩大系統工程之機恰巧是它在中國內地市場的銷售陷入最低谷、境況最糟糕的時刻,02…03年間,諾基亞幾乎就沒有能拿得出手稍微像樣點的產品(同期摩托羅拉則是精品不斷),致使一些追隨它的全國代理與經銷商也跟著虧損累累最終不得不棄之而去——而今幾乎沒有人能想象得到它當年的窘迫。

“置之死地而後生”這一古諺語反被這一家從歐洲小國而來的企業演繹得淋漓盡致,危難當中諾基亞倒放開了一切,不計成本地大肆擴充人員,全力完善計算機管理資訊系統與零售店相關資料資訊採集,成千上萬套地向零售店投放專區專櫃。

只要是稍大點的零售店,通常是在其最好的位置,用整面牆來安放諾基亞統一定製的天藍色背景板,上有醒目LOGO及大幅面色彩絢麗可更換的新產品廣告圖,前面擺放一溜兒整齊透亮、時髦大方的諾基亞手機專櫃。

至於其它所有品牌的手機,則被擠到剩餘的地界,混雜擁塞在那些陳舊破爛、昏暗不已的櫃檯裡,形象之高下立判。

在那之前零售店裡用來陳設手機的櫃檯,要不是借用原本銷售其它亂七八糟商品的櫃檯,要不就是各個零售店自行打造,尺寸大上不一,外形與結構五花八門。而櫃檯後方的牆面上,要不是一片素白,要不就被大大小小各種顏色的海報貼成大花臉。

隨後其它廠商才反應過來,緊跟著在零售店也開始投入專區專櫃及更多新穎的市場宣傳物料。諾基亞對於國內手機零售店的形象升級,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而它本身受益則就更大了。

一戰定江山,諾基亞領先其它廠商的,其實並非產品或技術!

2。10

一般消費者即便能找到竄貨市場,未必拿得到竄貨的價格,竄貨市場批零兼營,不拒絕個人消費者,但對於個人零星購買及零售店批次進貨會是兩個價格。

不過相差亦不多,竄貨經銷注重快速流轉甚於單臺利潤,零售價僅在批發的基礎上略加一點兒,比起外面的零售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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