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2 / 4)

理商一種渠道模式。

竄貨市場,其實可視為諾基亞明面上幾條主渠道外又一暗渠道,是其整個渠道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凡是從明道溢位來的商品通通經由這一暗道進行轉運及消化。

若此暗道一朝被閹割,諾基亞的全身經脈將立即梗塞。

2。6

對廠商不利的是:原有合作經銷商與零售店,要不以竄貨為主反而放鬆了自營這一塊,要不轉而從中間商或竄貨市場那裡進貨。

想要維持以往良性的合作關係已是異常之艱難,至於再與其它零售店發展直接合作關係更是難上加難,對渠道與市場逐漸地失去了控制。

廠商制訂的價格體系中原本還包括“終端零售價”,起初叫“全國統一零售價”,零售店若不按要求統一標價與售價,無論上調或下調,都將予以處罰。

之前手機品牌較少,一些型號的商品尚供不應求,誰手中握有產品資源,說了就算。而後隨著品牌的泛濫,產能的急劇放大,以及竄貨的興起,廠商先是將“統一零售價”弱化為“建議價”,再後來乾脆就放任不管……

一款商品的標價如果能在絕大多數的零售店裡保持一致及維持的時間越長,象徵著廠商對渠道與市場的控制能力越強,零售店的整體利潤水平相對較高且銷售機會較為均等。

一般消費者往往貨比三家,甚至可能為了買一臺手機逛遍周邊幾乎所有零售店。進店先看一眼標價,若標價過高或過低——疑是假貨,轉身就走甚至懶得與店員搭腔,待到標價適中的零售店再砍砍價,砍完價後在交款之前再索要禮品……

若無論到哪同款手機基本上都一個價,消費者就懶得再遛了,哪近就到哪買或走到哪買到哪。

但只要有個別零售店開始降價銷售,涉及到的商品,市場價格及利潤馬上就會掉下來!

當整個市場的價格亂得無以復加時,同一款商品的標價或售價幾乎就沒有一個店相同且上下落差極大,消費者在經多方詢價比價後,不是選擇在價格最低的那一個店買,而是乾脆就打消購買念頭!

因為價格混亂而為消費者所抗拒或沒有利潤的商品,也會立即被經銷商與零售店拋棄,清掉庫存後不再進貨,這一款商品差不多也就壽終正寢了——除非廠商能重新建立起市場秩序!

廠商或可透過大幅度及頻繁降價等措施來短暫達到統一市場價格的目的,不僅財務上要付出重大代價,產品操作節奏甚至企業全盤運營方案都將被打亂,市場效果也未必好。

手機作為一種特殊商品,一部分觀望者期盼著所喜愛的商品價格能早日降到自己的預期消費線以內,而那些已經買了或長期培養起來具有一定品牌忠誠度的消費者則未必就樂意見到心儀的品牌掉價過快,否則他們將有可能拋棄這個品牌。

要統一市場價格,究其根源還是須得對甚囂塵上的竄貨進行抑制!

一個手機品牌或某個型號的產品如今若沒有竄貨,則肯定不是被市場認可適銷對路的品牌或產品;而竄貨太兇太氾濫的產品,也將會很快完蛋。

毀掉的僅僅只是少數幾款產品廠商尚承受得了,若款款命運都是如此,毀掉的就將是整個品牌了!

唯獨諾基亞例外,就算是沒有什麼利潤,稍微象樣點的零售店沒有一個敢不賣諾基亞手機!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2。7

但凡抓到一臺竄貨(到有嫌疑的零售店或竄貨市場去買一臺,附上相關的票據),罰款幾百元、數千元乃至高達上萬元不等(直接在經銷商或零售店未用完的折讓或返利賬戶餘額上扣,廠商根本用不著請示經銷商或零售店同意不同意,認罰不認罰)。

有的廠商還可能隨時單方面調整罰款金額,非常時期加重處罰,可能遠遠超過竄一大單貨,幾百臺甚至上千臺的利潤!

“竄貨處罰條款”在與經銷商、零售店簽署的協議書中早就備好了,在廠商需要利用竄貨進行市場擴張時,就聽之任之,而須得重建市場秩序時,就開始揮起大棒。

偶爾失手被抓上一臺兩臺,竄貨者或中間商將之視為很平常的營業損失,而若廠商的舉措過於嚴厲,開始大規模地抓貨,及下狠手處罰而不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就不得不反抗了。

有經銷商或零售店打電話向廠商訂一單貨,約定貨到付款,而待貨到時將這一批貨扣留且拒付,直到廠商不得不將前期遺留的折讓與返利統統兌現後才將這一批貨歸還廠商,從此一刀兩斷。

有經銷商或零售店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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