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造作而又虛偽可笑。
朱棣的殘暴,並非完全是由於政治上的被迫不得已,更多的,則是由於他的殘刻暴戾和極端自私之本性。蓋所欲極強,為遂其欲便不顧一切,對有礙於遂其欲者便必毫不留情。晚年永樂宮中發生的一樁牽連致死三千多人的慘案(詳見餘篇),便是最好的證明。
六、艱難民生
一個國家,必須有安定的秩序,否則,這個國家便無法維持。但安定的秩序並不只是憑藉武力高壓就可以得到的,也不是隻憑權術便可以造成的。從根本上說,社會的安定首先是民眾生活的安定。沒有一個政府或統治者不解決民生問題便可以得到長治久安的。民生問題解決得好,一定是個明君;民生問題解決得不好或受到忽視,必是個庸主。朱棣對這個道理十分清楚,他是以聖君賢主自期的。永樂七年八月戊午,朱棣遣官祭祀歷代帝王,祭畢,朱棣對群臣說過這樣一段話:
三皇五帝純乎道德,無為而治。自夏商至元,其間賢君聖主亦躬行仁義,修舉法度,是以天下和平,名垂後世。我皇考法古為治,故前代帝王有功德者,皆以時修祀,著為常典。朕今此舉,亦惟體皇考之心為心,以求古帝王之治。卿等更夙夜盡心贊輔,庶幾克臻其效。
他要求他的臣下能夠愛撫百姓,協助他使天下達於至治。永樂十三年春,天下大小衙門官員進京朝見,朱棣對他們說:
朕以眇躬,託於萬姓之上,所賴文武群臣翼贊以協於治。惟盡乃心,惟盡乃職,以熙庶政,永康兆民,尚慎之哉!惟善致福,惟惡致愆,天有顯道,極施無爽,尚惟之哉!
不久,朱棣便在午門之外張榜普告:“天下文武官,治兵者愛恤軍士,理民者愛恤百姓,敢有剝削厲軍民者,必罪不赦!”
我們還要舉出朱棣命禮部發給中外諸司的一道公文,看他打算在哪些方面去推進他的致治之道。永樂十五年十一月癸酉,朱棣命行在(北京)禮部移文中外諸司:
一遵成憲,愛恤軍民,必崇實惠。且以農桑衣食之本,必及時勸課;學校育才之地,必加意勸勉;賦役必均平,科徵必從實,祭祀必誠敬,刑獄必平恕,孝順節義必旌表,鰥寡孤獨必存恤,材德遺逸必薦舉,邊徼備禦必嚴固,倉庫出納毋侵欺。有官吏貪暴曠職者,監察御史、按察司具實糾舉。
上文已經說過,朱棣為了奪取皇位,打起了維護祖訓、恢復舊制的旗號,為了宣傳上的需要,他一反建文之政,哪怕是有惠於民的德政,只要是出自建文君臣,也毫不顧惜地將其取消。但如今大位既得,勢必要努力安定天下,他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志採取措施,至於祖訓云云,對他來說並不像奪權時那麼重要了。他做的一切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有利於自己的統治。
朱棣一即位,立即把安撫軍民的事提到了日程。其時,各地臣民對朱棣的大規模殺戮還驚魂未定,朱棣急忙命兵部出榜曉諭軍民各安生業,他說:
今為眾所推戴,嗣承大統,罪人皆已伏誅,嘉與萬方,同樂至治。比聞在京軍民猶有未喻朕心者,謂有復行誅戮之意,轉相扇惑,何其愚也!
吾為天下君,則天下之民皆吾赤子,豈有害之之心?且帝王刑法豈當濫及無罪?爾兵部亟出榜曉諭,令各安心樂業、勿懷疑懼,敢復有妄言惑眾,許諸人首告,犯人處死,家產給賞告人。知而不告,與犯人同罪。
這是一道以高壓強行使百姓就範的命令,欲令百姓“安生樂業”,反以告訐、死刑相威脅,其時天下新定,一切尚未走上軌道,朱棣還脫不出軍事高壓的模式。他相繼向全國各地派出軍事將領,擔任“整肅兵備,安撫人民”的任務,如都指揮使何清往浙江都司蘇州衛,都督僉事趙清往鳳陽中都留守司,前軍左都督李增枝往荊州,江陰侯吳高往河南、陝西等等。但是,僅靠武力高壓的“撫安”是不夠的,朱棣也同時注意到民生的實際問題。因而,這時也派了前工部尚書嚴震直、戶部致仕尚書王純、應天府尹薛正言等分往山西、山東、河北、陝西等布政司巡視民瘼,令其將“何弊當革,何利當興,速具奏來”。第二年(永樂元年),他又派監察御史、給事中這些“朝廷耳目,侍從之臣”,分諸直隸府州縣及浙江等布政司撫安軍民,宣傳他的與民休息之意,並要求他們修理城池,剿捕草寇,同時約束他們非奉朝廷明文者,“一夫不許擅差,一毫不許擅科”,“有故違者具實奏聞,以法治之”。 這些措施,還帶有為“靖難之役”善後的色彩,這對於安定民心、穩定社會秩序是十分必要的。待社會秩序稍為安定之後,必須採取更為根本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