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4 / 4)

卻多增加了二萬餘人之傷亡。

第十軍之覆沒,有其高超代價,事實俱在。如果說,以軍紀而言,高階將領無理擅自棄守衡陽,應受紀律制裁,我當引顱就戮坦然就死,毫無怨言;若是有侮辱性之流言,恕不接受。

我援軍避戰塞責(1)

前面我指責外團友軍避戰,並非無的放矢,有事實為證。大概戰至三十天之後,外圍某軍,推進至距我陣地約二千五百公尺處,密集槍聲清脆可聞。援軍到了,我官兵無不額手稱慶。方軍長即以無線電,向該軍長連絡,請其部隊迅速進城。

該軍長覆電雲:“敵拒阻甚力,攻不進城。”

方軍長再電:“我派隊攻破敵包圍圈來迎。”

該軍長無理由申述,只好應允,並規定好連絡訊號。當晚,方軍長派軍直屬特務營長曹華亭少校親率官兵一百三十餘人,由本師主陣地,第八團陣地上衝出,突破敵包圍圈,至該軍部隊停留射擊處,用規定訊號連絡。結果是鬼影子也找不到一個,早撤走了。我官兵有如南柯一夢,空喜一場,我曹營長又率隊攻回城來。在敵陣衝出攻進,如入無人之境,該營卻傷亡三十人,我一百三十餘人,行動自如出進於敵包圍圈。這一整軍兵力,不能攻進衡陽,該是如何說法,豈不是避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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