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2章 十一月一日(2 / 3)

小說:混在美國當土豪 作者:駕霧

其他君主立憲制國家的特點。

國家的國旗也確立,白色十字、紅底外加藍邊點綴。這方面受薩丁尼亞王朝的影響很大,但畢竟是在原基礎上創新了,國歌目前確立為《薩丁尼亞萬歲》,只有曲,詞還不確定,是當地才氣作曲家提供的。

還多諸多細節內容,這場會議持續了三個半小時。

總歸來說,議會給予了安峰想要的結果,君主享有的很大的減免特權,而這些特權也相應的讓她把土地權利交出去,名義上999年屬於她,實際管理者是國家政府,女王擁有監督和建議權。

安峰倒不在乎土地權利,稅收他也不看重,最最重要的是那個海外免稅,在離岸金融區註冊幾家公司,王室控股,財團成員們按照比例參股,預計今後能夠避開的稅費將是一個恐怖的數字。

女王的權利還是不少的,憲法明文規定了她是土地所有者,只是委託給政府管理,而換取相應的特權——這項憲法屬於重要條案,一旦產生異議。需要兩院三分之二多數透過後即解散議會,進行選舉。新選出的兩院批准修改,並著手研發新憲法,同時召開全民公投,公決決定結果。

涉及女王權利的憲法想要修改很難。議會提出後,就必須讓女王解散議會,讓下一個新議會來決定,並且還得透過全民公決。女王只要不是犯下重大過錯——君主立憲制就決定她幾乎無法犯錯——她的權利就很難會被觸動。

再有,安峰可是有財團智囊的幫助,王室把持著國家重大經濟命脈。同時操控著政客,雙管齊下的控制,議會連提出的第一步都將是不可能的假設——更別說讓女王大動肝火的解散議會了。

此法其實是為保護後代權利而考慮的。

除了安峰和財團最希望的特權把握住以外,女王的權利還有:簽署和頒佈法律;召集和解散議會;提名首相候選人,任命首相。並根據憲法規定罷免首相;根據首相的建議任免政府成員;公佈大臣會議所透過的法令,授予文職人員和軍人職銜,根據憲法規定授勳;聽取有關國家事務的報告……

這些也和一般的議會制君主國家相同,很多人都認為,君主立憲制的國王(女王)是擺設,其實他們有必殺技——只是幾乎不會用,他們能夠解散議會,罷免首相。這就相當於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慎重的是,這種權利不能頻繁使用,比如英女王。但你不能否認她可以使用——唯一就擔心威望不夠,會讓民眾心理抗拒。在威望足夠的前提下,女王大可以霸氣的行使她一國之君的特權。

但特權到底用不用這概念很虛,1975年,伊麗莎白二世讓總督雷厲風行的罷免了澳大利亞政府總理,解散上下兩院。把所有人炒了魷魚,一個月後。新政府才在總督的監督下重新組建。

(ps:具體內容維基百科‘1975澳憲政危機’)

君主立憲制標配的權利,加上一點點用土地管理交換來的。並沒有聲張的特權,王國的性質更傾向於二元君主立憲制(二元制君主的權利很大),具體說女王的權利在於議會制和二元制之間。

產生這種決定,原因就是王室的影響力太強。

全世界人民都尊敬他們,薩丁尼亞絕大部分居民在人生最黑暗的時候,被喬安娜鼓勵,被安峰研製的抗體拯救,光是這兩項,就足以讓所有人擁戴他們。有話說在你風光無限的時候,對你阿諛奉承的人很難被銘記,但在你最失落,最絕望的時候,會對你伸出援手的人感激涕零。

總的說,就是威望讓女王的權利很大。

最後一項就是與女王息息相關的:加冕儀式。因為這是開國首次,先前並無例子,雖然撒丁島的君主歷史可以追溯到薩丁尼亞王朝時期,或者是最早被腓尼基人居住的年代,但這並不是同一段歷史。

考慮到各方面因素以及女王的態度後,她決定在明年的10月份以後進行加冕。

目前的條件不合適,女王沒有行宮,卡利亞里的確有一些遺留的宮殿,但那是加里波第時代的,天主教氣息濃厚,喬安娜是聖公會的,雖然在安峰看來都是信仰同一個主,但讓她改信仰,會很痛苦的。

不過島上的新教徒佔據40%的人口(虛構),和天主教持平,一年後的加冕儀式,可以在新教教堂舉行,這也算是折中的辦法,沒有讓剛入駐的女王第一刻就感覺不好,大家也能理解宗教的問題。

會議結束後差不多是中午。

議會大樓外面的街道兩側人潮湧動,無數居民自發的聚集到此,慶祝並打算親自看看他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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