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菲特看來,公司管理層是創造企業內在價值的主要動力之一。
不過巴菲特對此毫不在意,並且感到非常滿意。他經常說,政府僱員保險公司是投資業界的最佳典範,它具有難以模仿的產業優勢,而公司管理層又具有高超的資金管理技巧,今後如果發生經營困難,會有足夠的能力帶領企業渡過難關。所以,投資這樣的企業完全可以高枕無憂。
巴菲特具體地說,仍然以政府僱員保險公司為例。伯克希爾公司在1976年、1980年兩次購買該公司股權,總成本是4700萬美元,而實際上每年可以從中得到的分紅就有300萬美元,實際價值更可以高達2000萬美元。也就是說,伯克希爾公司從中得到的獲利就相當於賬面利潤的40%左右。
【巴菲特智慧結晶】
巴菲特認為,明星經理人的高超管理才能和品格特徵,能夠帶領陷入困境的企業起死回生,這對於長期投資者來說既難能可貴也非常重要。在他看來,哈里瓶和傑克·伯恩就都具有這樣的神奇本領。
他們會把企業看作是自己的(1)
今年我們有兩位明星經理人退休,分別是國家產險公司65歲的菲爾·利舍和美聯社零售公司79歲的本·羅斯納。這兩個人都讓身為伯克希爾公司的你更為富有,國家產險公司更是支援伯克希爾公司成長的重要力量。菲爾·利舍和他的繼任者林沃特是該公司成功的主要推動者,而本·羅斯納在1967年將美聯社零售公司以現金賣給多元化零售公司後,原本僅承諾繼續待到當年年底,結果在往後的15年仍持續表現傑出。他們兩人皆為伯克希爾盡心盡力,管理公司就好像是他們100%擁有這家公司一樣,不須用定額外的規則來強迫他們。這種態度早在伯克希爾加入前便已深植在他們的人格特質中,他們好的個性成就了我們更多的財富。如果我們能持續吸引到像本·羅斯納和菲爾·利舍這樣的人,你將可不必擔心伯克希爾的未來。
——沃倫·巴菲特
【巴菲特現身說法】
巴菲特認為,投資者購買的股票,其公司管理層一定要優秀。優秀管理層的一個主要標誌,就是會把企業當作自己100%擁有的企業來看待。如果你投資的是這樣一隻股票,你就不用為它的將來擔憂了。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82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當年伯克希爾公司旗下有兩位明星經理人要退休,一位是國家產險公司(National Indemnity)的菲爾·利舍(Phil Liesche),另一位是美聯社零售公司(Associated Retail)的本·羅斯納(Ben Rosner)。這兩個人的最大特點,都是把企業當作自己100%擁有的公司那樣盡心盡力,這種態度在伯克希爾公司收購這兩家公司之前就具備了,這已經成為他們人格特質中的一部分。伯克希爾公司的股東因為他們而變得更富有。
舉個例子來說,本·羅斯納在1967年把美聯社零售公司出售給多元化零售公司(Diversified Retailing)後,本來是準備到那年年末退休的,因為當時他已經64歲了,在家頤養晚年誰也不會有意見。
可是結果呢,他又在那裡繼續幹了15年,這真是伯克希爾公司投資者的福氣。伯克希爾公司對待這樣的明星經理人同樣會發自內心地為他們盡心盡力,不需要透過任何額外條例來約束他們。
巴菲特感嘆說,如果伯克希爾公司能夠吸引到更多像菲爾·利舍、本·羅斯納這樣的明星經理人,公司的未來將會更美好。
伯克希爾公司收購企業時是這樣的衡量標準,而伯克希爾公司本身也是這樣的經營理念,可謂“有其父必有其子”。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83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儘管伯克希爾公司的組織形式是公司,但他是把所有投資者當作合夥人、以合夥人心態來經營管理的。換句話說,他也是把伯克希爾公司當作所有投資者共同擁有的,他的搭檔查理·芒格也這樣認為。
巴菲特說,只是因為每一位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有多有少,他和查理·芒格才被推到了執行合夥人的崗位上,而又因為他的持股比例最高,所以才是最具有控制權的合夥人罷了。
在這裡,巴菲特意思說得很明確,就是他們從來都是把伯克希爾公司看作是大家共同擁有、好好經營的一個平臺。可以為此佐證的是,伯克希爾公司的所有董事都是公司大股東,5名董事中有4人的家族財產超過一半比重投資在伯克希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