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訂出一個《中華民國約法》,共十章六十八條。5月1日,由袁世凱正式公佈,同時宣佈廢除《臨時約法》。兩年前,袁曾指天發誓遵守《臨時約法》,騙得資產階級民主派把政權讓給他,而今他又毫不留情地把《臨時約法》撕碎。歷史事實證明:“如果沒有政權,無論什麼法律,無論什麼選出的機關都等於零。”'4'
袁記新約法通篇貫串封建專制主義的“大一統”、“定於一”的精神和反動的皇權思想,完全否定了民主主義。袁黨還美其名曰:只有如此,才合乎中國之“國情”,才能表示出中國“國家制度之特性”;'5'否則的話,據說中國就不成其為中國,而要發生混亂,以至滅亡。新約法有關總統權力的條文都是絕對的、不容有絲毫含糊。如原來《臨時約法》規定由“參議院、臨時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統治權”。新約法改為由總統“總攬統治權”。總統“對於國民全體負責”,不對任何民意機關負責。他可以盜用全體國民的名義,做他想要做的一切。總統有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