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部分(2 / 4)

小說:東京大審判 作者:博搏

害人提供證據。”

一箇中年男性從臺上第二排座位上站起身來,他滿臉憤慨地說:

“我名叫馮清江,是南京的一名建築工人。民國二十六(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三點左右,我從工廠回家,路過草鞋峽時,遇上一隊日軍押著五萬七千多個男女難民走過來。我想逃走,但已來不及,也被他們抓住了。這麼多的人沒地方關押,都坐一塊草坪裡。一個小時之後,日軍用鐵絲穿著難民的手掌心,將兩個人連在一起。大約穿了千把人時,有個軍官模樣的人走來,對正在用鐵絲穿難民手掌心計程車乒們說:不用穿了,第六師團部有命令,凡是抓到的中國人統統槍斃!”

馮清江聲淚俱下:“於是,日軍命令難民全部站起來,然後用機槍對我們進行掃射。”我裝著死了倒在地上,拉兩具屍體蓋在身上。日軍擔心有人沒有死,又用刺刀在屍體上亂戳一氣。“

他捲起右手袖子:“我的右手臂被戳傷,這是傷疤。”

臺下有許多人淚水橫流。這淚水,飽含民族的辛酸,飽含自鴉片戰爭以來上百年的恥辱,滴落在神聖的法庭上。

第二個作證的是英國《曼特斯特衛報》駐南京記者特伯勒,他手捧一份剪報說:

“這是我十年前寫的一篇通訊,題目叫做《現代史上破天荒的殘暴記錄》,文章約四千字,揭露了日軍在中華門一帶屠殺中國人和燒燬房屋、強姦婦女等累累罪跡。現在,我將這篇通訊念一遍。”

他念道:“據不完全統計,到十二月二十七日止,日軍在這一帶殺害無辜平民五萬多人,強姦婦女五千多人,燒燬房屋一千八百多幢。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看到的活地獄,是近代史上最黑暗的日子。國際委員會主席雷伯先生和秘書史密斯先生見此慘狀,特地走訪日軍第六師團部,要求阻止無法容忍的殘暴行為。但身為師團長的谷壽夫先生避而不見,只讓一名少佐軍官出面應付幾句。因此,日軍的殘暴行為更加變本加厲。”

石美瑜問:“谷壽夫先生!雷伯先生和史密斯先生訪問你,你為什麼避而不見?”

谷壽夫說:“十年了,往事如煙,記不得了。”

特怕勒唸完,美國《紐約時報》駐南京特派記者杜廷宣讀了他當年寫的通訊《南京大屠殺目睹記》,揭露了日軍在草場門、上新河、上元門、紫金山一帶屠殺八萬多箇中國人,以及搶劫和強姦婦女等罪行。杜廷說:“日軍佔領南京時之屠殺,掠奪與強姦行為,其野蠻之程度,超過了此次中日戰爭中所有的殘暴屠殺行為,日軍的殘酷行為,堪與歐洲中世紀黑暗時代之野蠻行為,與亞洲中世紀征服者的殘忍行為相比並。”

“我對兩個記者先生所說一無所知。”谷壽夫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請問兩位記者先生,你們寫的是虛構的小說吧!”

石美瑜一擊驚堂木,喝道:“請谷壽夫先生態度老實點!你知道你是在什麼場合,在同誰說話嗎?”

他接著說:“下面,請《陷都血淚錄》的作者郭歧先生作證。”

郭歧原為部隊文化幹事,現為營長。他將《陷都血淚錄》唸了上遍之後,說道:

“這篇五千字的文章所記載的事實與特伯勒先生所寫的大抵相似。但我的文章多一個內容,就是日軍利用殺人取樂。為了加深印象,情允許我將這段文字再念一遍: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五十多個日軍把一千八百多個男女難民驅趕到中華門,強迫他們一個緊挨一個地坐在地上,先在他們身上澆上汽油,然後用機槍掃射。槍彈一著人身,立即引起燃燒,將死未死的難民,被彈擊火燒,痛苦地渾身顫抖,全場一片搖曳的火光。日軍們則手舞足蹈地狂笑著:‘美極了,美極了,這是古往今來最美的火光舞!’十八日上午,一百多個日軍在草場門殺了三百多個難民,臨走時,每人用槍上的刺刀戳著一個血淋淋的人頭,都發瘋似的跳著,扭著,唱著,這樣走了幾里路,玩膩了,才把人頭丟在西康路口。十九日上午,日軍在太平路放火,當大片房屋燒成熊熊烈火時,他們將二百五十多個難民捆綁著,一個個丟入火中。當被害者發出陣陣慘叫時,日軍們卻歇斯底里地狂叫:‘這是世界上最動聽的音樂!’同一天下午,五十多個日軍在上新河強迫一百五十多個難民各挖一個三尺深的坑,再將他們的下半身埋在地下,然後牽來八十多條狼犬;當狼犬撕咬難民上身,被害者撕心裂膽般慘叫時,日軍手牽手圍著被害者跳起舞來,日軍取名為‘狗吃活人肉刑法’。還有什麼‘釣鯉魚刑法’,二十二日上午,日軍將五十多個難民吊起來,用鐵鉤鉤著他們的舌頭,然後用皮鞭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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