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蔣介石作了彙報,然後說:“目前要引渡一批乙、丙級戰犯去中國恐怕還有困難,但我和梅汝璈先生一定力爭。”
蔣介石說:“好,唵,中國受日本的侵略時間最長,受害最深,這個這個,這點,唵,麥克阿瑟將軍是明白的,國防部初步考慮了一下,引渡來中國受審的戰犯不少於三千人,唵!請啟予兄記住,第一批引渡的戰犯中,一定要有南京大屠殺的主犯谷壽夫,唵!”
商震離開收發報室,把喻哲行領到他的辦公室,兩人各點燃一支香菸吸著,思考著怎樣去向麥克阿瑟力爭。
喻哲行說:“為引渡戰犯的事,商先生和梅先生已與麥克阿瑟先生爭取過三次沒有結果,我看,這回,得聯合蘇聯、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法國的朋友與麥克阿瑟先生鬥才行。”
“只能這樣了。”商震沉沉地噴出口煙霧,“早飯後,我與迪利比揚格、布萊二位先生聯絡,請你與巴特斯克、艾西特、勒克萊三位先生聯絡。”
下午三點,商震、迪利比揚格、布萊、艾西特、勒克萊和巴特斯克等人先後來到麥克阿瑟的辦公室。事關引渡戰犯,基南、韋伯和佈雷布納也在座。
麥克阿瑟說:“我同意將一批在押罪犯引渡去各受害國接受審判,但必須在國際法庭接受預審,等最高總司令部定為乙級或丙級戰犯之後才能引渡。”
這樣做無疑是對的,大家表示同意。
商震還進一步引申說:“透過國際法庭的預審,再經過罪犯之間的相互揭發,可以為各受審者的審判提供確鑿的罪證,能確保審判的順利進行,並作出公正的判決。”
“不!判決權仍然掌握在最高總司令部手裡。”麥克阿瑟說,“被引渡者的判決是死刑,還是無期或有期徒刑,各引渡國政府必須報最高總司令部核准。”
怎麼能夠把最高總司令部凌駕在各國政府之上?大家感到無法接受。房間裡的氣氛,一下子變得凝重而沉悶了。
“請問最高總司令!這是國際法庭審判戰犯條例哪一條的規定?”布萊提出質問。
他的質問是有依據的。本來,東京審判條例草案有一條規定,誰該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由最高總司令部審定。後經過大家的據理力爭,這種審定只限於甲級戰犯。
基南代替麥克阿瑟回答:“審判條例上不是有‘應該給予最高總司令以應有的法律上的權力’,這樣一句話嗎?這就是規定。”
迪利比揚格說:“不錯,條例上是有這樣一句話。但是,這裡說的‘法律上的權力’是最高總司令依照法律參與國際法庭的管理。但工作的範圍是有限制的,對戰犯量刑只限於甲級戰犯就是。”
他頓了一會兒,又說:“因此,乙、丙級戰犯量刑的審定權,應該是各受害國政府,這是無需解釋的。”
誰掌握生殺予奪權,誰就高人一等,這一點,深深根植在麥克阿瑟的骨髓裡,他說:
“在這裡,我向諸位先生作過檢討,現在想未,當時我同意只限於甲級戰犯的量刑稽核權由我掌握,是我的嚴重失職行為!為了對每一個定為乙、丙級戰犯的生死高度負責,我得把這個權力要回來!建議國際法庭將條例中的這一條進行修改。”
“審判條例怎麼能夠隨便修改呢?”巴特斯克很反感。
基南說,“世界上任何國家沒有固定的、永久不變的法規,怎麼不可以修改呢?”
“就是不能修改!”迪利比揚格堅定他說,“審判條例是經過十一國軍事代表團討論透過,經遠東委員會和同盟國戰爭犯罪調查委員會審定的,當然不能隨便修改!”
他進一步說:“最高總司令的權力,是與日本侵略者決戰各國政府給予的,若要再給予乙、丙級戰犯量刑審定權,不僅必須徵得兩個國際組織的同意,而且必須徵得各參戰國政府的同意。我可以代表蘇聯政府表明態度,不能同意!”
除商震以外,都表示了同樣的意見。
麥克阿瑟氣得臉色鐵青,猛然站起,又陡然坐下,他氣急敗壞他說:
“既然如此,乙、丙級戰犯一個也不能引渡,一一律由國際法庭直接審判,無非把審判的時間推遲一年兩年!”
一陣沉默過去,韋伯說:“最高總司令想把乙、丙級戰犯量刑的審定權掌握在自己手裡,是對工作的高度負責。不過,應該相信各受害國政府對每一個受審戰犯會作出公正的判決。但是,對每個被引渡者怎樣量刑,各受害國政府應該報最高總司令部備案,也讓最高總司令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