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保險;教育科:職工教育;老幹科:老幹部工作。幹部科是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門,由處長助理親自掛帥。我被分到幹部科的崗位,可見組織上對我的器重。我當然也受寵若驚,更加勤勤懇懇,也博得了處裡同事和領導們的一致肯定。終於有一天,處長親自帶我到行長那裡,對他介紹我說:這個小夥子非常不錯,我們已經決定正式調了。行長大人傲慢地瞟了我一眼,說:好,你就看著辦吧。
這樣在借調幾個月以後我正式來到了人事處,不過仍然借住在A支行的集體宿舍裡。回去辦理調動手續時,A支行人事科長對我說,以前你在時對你照顧不周,得罪了,別往心裡去!我笑笑說,沒有啊,組織上對我一直挺照顧的。人事科長又說,以後有什麼需要我們這裡幫忙的儘管說,我們一定想辦法解決!我說,也沒什麼困難,都挺好的。
到人事處工作一段時間以後,年底到了,全行開始了一年一度的幹部職工考核。根據總行檔案的要求,我們花費巨大精力製作了一份長達二十多頁的考核細則。這個“細則”確實名副其實,甚至細緻到連誰不穿行服都要扣分。其實行服每個人只有一套,天天穿著豈不要穿成叫花子的衣服了?當然,最後這些“細則”根本沒被執行——因為根本無法執行。作為變通,考核就依據五個“綱”來進行,這五條“綱”也很耐人尋味:第一條“綱”就是“是否熱愛黨,擁護社會主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當然啦,大家都熱愛,都擁護,都堅持。這樣空泛的“綱”的結果就是一團和氣。考核結果分成四個等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第一次上報結果是:“優秀”的佔到32%,“稱職”的佔到67%,“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合計佔不到1%。其中有個縣支行,連續幾年發生大案,一百萬人口的大縣、二百多號職工,存款餘額還不足一個億,可是居然全部“稱職”,還有30%的“優秀”。處長一看非常惱火,打電話把支行行長和人事股長訓了一頓。結果又報上來了新結果——變戲法般地變出了16個“不稱職”!後來處長為了防止這樣的事情再發生,專門發了通知:“優秀”不得高於15%,“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合計不得低於3%。這個“比例限制”雖然是不得已為之,但總是讓我不由得想起“反右”時期限定“右派”比例的事。
我們處長姓廉,當時四十來歲,瘦高瘦高的。廉處長身體很不好,胃被切除了三分之二,還患有其他一些嚴重的慢性疾病,經常一邊住院一邊上班。後來曾經有人寫匿名信誣告廉處長喜歡找小姐、每天喝得醉醺醺的,廉處長聽了以後淡然一笑:“說我找小姐,喝醉酒,那實在是抬舉我了,我倒是真的想喝醉一回看看,但我也得有這個身體呀。” 應當說,廉處長在我見過的幹部中還算是很不錯的——至少根據我的觀察是如此。廉處長家住得比較遠,於是行長專門配給他一部奧迪轎車。但是他不坐,每天堅持擠公共汽車,結果有一次下車時摔骨折了腿,三個多月才好。另外也不喜歡收禮,很多次看見他把拿著禮包的行賄者趕出辦公室。也從不洗“桑拿”、搞“保健按摩”之類的名堂。但是我覺得他在這種幹部體制中是無能為力的,有時也不得不違心地做一些事情。
不久以後全行系統又搞職稱評聘。各個二級分行、支行報來一大堆材料。根據上面的檔案精神,職稱聘任的原則是“擇優聘任,寧缺毋濫”,可是這些人與我從來都未曾謀面,更談不上了解,我怎能知道他們究竟是否“優秀”呢?只好面對一大堆自我表揚的材料來篩選;至於“寧缺毋濫”,那更是我所不敢做的,因為職稱問題本來就是直接與住房、工資掛鉤的,向來都是一個敏感問題,經常為此爭得不可開交,如果我膽敢“寧缺毋濫”,那大家不得把我這毛頭小子撕成碎片不可?所以這個原則事實上是不可能被執行的。不過,我還是希望能夠有一個客觀的尺度來進行衡量,於是根據總行下發的相關檔案依據學歷、工作年限、論文數量等等幾項指標編輯了一個打分標準,再依據標準來進行排序。至於這個“標準”是否完全客觀公正,那只有天知道啦。不過這種方法倒是有一個好處:公開,你是幾斤幾兩昭然若揭,在指標面前人人平等,於是避免了以往評職稱時大家吵得不可開交的局面。曾經有沒評上的找上門來,我把打分表給他一看,他心悅誠服。我很有耐心、很和善地告訴他,回去想辦法多發表幾篇文章,下一次您就肯定能聘上了。他很是感激,怒氣衝衝地來,高高興興地走,臨走還向我道謝。廉處長和趙助理很高興,說我是“非常圓滿地解決了職稱聘任中的矛盾”,“實現了職稱聘任工作的新突破”,還號召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