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3 / 4)

小說:北平記憶 作者:辛苦

招。沒辦法他們才安排了一個公審大會想利用她的單純,讓她在會上自首。哪想到人家利用證據,把那個會變成了控訴大會,讓全國都知道了。你說我能怎麼判,我只能判她無罪。這裡有件事很有意思,這女子來的時候帶著她五六歲的弟弟。您別看孩子小,他也是牛脖子,看來這家人就是這樣的性格。當時,軍部特務用了許多招,想從他嘴裡得到一點資訊,再用這些資訊撬開女子的嘴。他們問來問去,他就是這幾個字,‘不知道’。他們問:你姐姐是不是共產黨,你只能說‘是’或‘不是’。哪知道他牛脖子一梗說了三個字:‘我不懂。’你說氣人不氣人。他就是不說,他們也沒辦法。還有,你問他會什麼,他說會‘玩’。別的話一句沒有。就因為這他還捱了打,被打得不輕,鬧不好他一輩子都得受影響。可是,就因為他們牛脖子的性格才救了他們的命。

還有大家都知道諸葛亮舌戰群儒的故事吧。這裡也有一段故事:軍部曾經找了一些假證人當堂對質,哪想到這位女子跟他們一對質,那些假證人就被駁得一句說詞都沒有了。按說當官的應該理智點,可他不是,直氣得他當場斃了幾個假證人,還差點斃了一位從天津來的私人偵探。這倒好,證人都沒了,還打什麼官司?就這樣他們攪起的渾水一下子就澄清了。他們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官司整個輸了。再押人家就是違法了。可他們依然不放,所以這案子就成了積案。如今,社會上輿論紛紛,他們實在拖不過去了,而且再拖著也沒意義了,所以又想起了我,想讓我為他們頂缸。來之前他們還加了條件:一是看她敢不敢來,要是不敢來,就說明她是*,把這家人抓起來沒錯。二是不管她有沒有錯,必須給她判刑。如今人家來了,他們沒話可說了。另外,人家沒罪我能判刑嗎?我這兒不是刑偵處,‘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他們的作風。按他們說的做,我的飯碗不得砸了?我的話就說到這兒。這樣,現在我把被告都帶上來,讓大家看看我說的是真是假。

第一個案子是謀財害命案,被告張金剛來了沒有?我問你,這件案子你已經招了供,手印也按過了,你還有何話說?”

“我沒話可說,大老爺你愛怎麼辦就怎麼辦吧。”犯人說。

“那好,大家都聽到了吧?你們還有何話說?現在有話說你就快說,要是這時候不說以後沒機會說可別怨我。有說的沒有?”場內沒有聲音。“那好,沒有的話我就說第二個案子了……”

“最後一個案子,是劉雲的案子。剛才我基本上把話都說了,現在我再問一遍,誰還能證明她是共產黨,如果你的證據充分,本法官可以予以考慮。”

一個小特務站起來說:“我有。上個禮拜六下午我還看見她來著。那天在地安門有一個廟會,就在那天我們得到一個情報,說是有三個人要在地安門接頭,這三個人裡一個是中年婦女,還有一個年輕女子和一個小孩,當時我們哥幾個就在那兒埋伏著,發現可疑的人我們就跟蹤盯梢。當時我就看見她跟好些人混在一起,鬼鬼祟祟的不知在幹什麼,我敢肯定她是在跟共產黨聯絡。” 。。

第十二章 積案(3)

又一個特務接著說:“大老爺,他說的是。當時我們哥幾個就跟在他們後邊,可後來不知道是怎麼回事,那場上一陣大亂,然後我們就再找不著他們了。”

“大老爺容稟,上個禮拜六我一天都沒出門,您不信您可以問問我媽,我決不說假話。再說了,我領一回撫卹金就差一點丟了性命,大老遠的我沒事去地安門幹什麼您說?再說地安門在哪兒我也不知道啊,望大老爺明察。”姐姐說。

“老爺,我有話說。我敢用我的腦袋擔保,上個月二十四號我在東安市場看見過她。”又一個小特務說。

“好了好了,你們都是人證。但是我得問問你們,人家說的話你們聽見了嗎?”法官問。

“聽見了。”

“聽見了就好,那我問你們,他們說了什麼?你們當著眾人的面給說說行吧?”

“這這這,是這麼著,當時我們離他們挺遠的,那場面又亂,確實沒聽見,這是真話。當時我們想觀察觀察,誰想到場上不知道怎麼一下子就亂了,就這個時候他們就沒影了。”

“沒聽見你作什麼證!既然你們知道他們是在秘密聯絡,你們就應該當場抓住他們?這樣人證物證俱全,他們也沒話說。可你們一沒抓著人家,二沒聽見人家說的什麼,又沒抓到物證,你們還做什麼證!成心搗亂!我再說一遍,我這兒是法院,不是刑偵處,我這兒是靠法律辦事。像你們說的這些充其量不過是捕風捉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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