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
原料不能運抵市場,投資遭到損失,我們對此感到厭煩……廣東新商團軍只
有一個目的,就是成為一支無黨派的地方自衛部隊……經驗告訴我們,人民
必須依靠自己……為共同防衛與自治而一致努力,這是以後考慮並實施其他
同樣有益政策的一個開端”。③
① (蔡)和森:《為收回海關主權事告全國國民》,《嚮導週報》,48(1923 年 12 月 12 日),第 365 頁。
② 《北華捷報》,1924 年 1 月 5 日,第 1 頁。並參閱本書第 11 章。
① 《南華早報》,1923 年 7 月 24 日。
② 韋慕庭:《孫逸仙:受挫的愛國者》,第 249—264 頁。《密勒氏評論報》,1923 年 11 月 24 日,第 534—535
頁;1923 年 12 月 22 日,第 130 頁。關於商團可參閱本書第 11 章。
③ 《密勒氏評論報》,1924 年 6 月 21 日,第 82 頁。
廣東商人在 1924 年提出的要求重複了區域自治的主題:將城市治安和金
融管理交還給行會,並取消苛捐雜稅。因此,這些商人民兵組織所體現的思
想與政治傾向並不是什麼新東西。但是孫逸仙的政府在 1923 至 1924 年間迅
速激進化卻突出了他們的保守性。
商人們對廣州當局的貪婪和一意孤行的反抗,與全國範圍的地方社團和
商會反對軍閥的鬥爭在某些方面是一致的。但是孫逸仙雖也常使用軍閥的手
段,他卻不像那些軍閥。自從 1924 年 1 月國民黨召開改組大會以後,他的政
府一直在努力爭取群眾的支援。1924 年五一節,孫逸仙繼續慶祝中國工人和
資本家反對外國帝國主義的同盟。但是與此同時,由廖仲愷召開的廣州工人
代表大會要求政府禁止企業職工參加商團,並且為工人申請並得到了組織自
己的自衛民兵的權利。
以商人組織為一方和以革命政府與工會為另一方之間於 1924 年夏天爆
發的衝突,澄清了在自治口號中潛在的不同選擇。保護地方權益的鬥爭一旦
和民主的概念混同在一起,它就顯得只不過是保護那些精英們。口號中經常
提到的“人民”,只不過是少數債權人。正如上海資產階級在 1912 年拒絕為
自己的國民政府的建立提供經費一樣,1924 年廣州資產階級也拒絕為統一全
國的北伐承擔費用。但是廣東商人對孫逸仙的計劃的反抗,卻因他們對他的
親共親蘇傾向深惡痛絕而加倍強烈。1912 年南京共和政府的失敗,只反映了
它社會基礎的狹小與孫逸仙的全國性雄心不相稱,1924 年廣州政府與商人間
的鬥爭所導致的武裝衝突,卻具有階級戰爭的全部暴力特點。
城市精英們失去了他們在保衛自己利益中一直加以利用的群眾支援,不
得不向外國人求援。廣州商人在英國領事館、滙豐銀行和海關內為訂購、付
款和進口武器以武裝商團軍而建立的廣泛關係網,以及進行的狡猾陰謀,實
在驚人。大量武器的流入很自然地導致了最後的對抗。1924 年 10 月 15 日政
府軍粉碎了商團,廣州西部商業區西關被縱火焚燬並遭到搶劫。
在中國,保衛自由和保衛地區特權是一回事,因此與省的自治相聯絡而
爆發階級鬥爭,就不足為奇了。被共產黨歷史學稱為法西斯分子的商團證明,
資產階級對那些在他們看來是其地區利益的重大利益非常執著。但是不論
1924 年粉碎商團這一事件的意義多麼重大,它還只是一個孤立的事件。而在
次一年,當 1925 年的五卅運動在中國所有主要城市爆發時,資產階級和革命
之間的關係問題就上升到全國性的規模了。
和 1919 年的五四運動一樣,1925 年的五卅運動也是在民族主義和反對
帝國主義的旗幟下開展起來的。它開始於一個地區性事件:一名在上海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