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色,傍個大款,靠上個有錢有勢的男人也不難。可是,她最後能毅然捨棄處了半年的帥哥男朋友,把林福久當成靠山,看的不是他的地位,而是他的人格魅力,以及那種說不清道不明的朦朦朧朧的複雜感情。
那是1998年5月的一個春夜,她在一個酒店的包房裡,把處女之身獻給了林福久。一陣瘋狂的風掃殘雲之後,他像個做了錯事的孩子,低著頭小聲對她說:“對不起,我太沖動了。”她把他攬在懷裡,像哄孩子似的對他說:“別說傻話了,是我自己願意的,我一不在乎你能不能娶我,二不在乎你有沒有錢,只在乎你能對我真誠。”
打那以後,她就下決心不再接受林福久的任何幫助,更不接受他的錢和物,因為他已經為她付出挺多了,她沒有再伸手的權利,只有回報的份兒——那就是她和林福久平均每個月,都能見上兩次以上的面,平均一個月發生一次關係。而每發生一次關係,她的心就多一份渴望。
往後的日子裡,她像一個偷東西的賊,一直生活在尷尬和喜悅交織的感情中。她為他懷過孕,有過將為人母的喜悅,她體驗到了那種渾身懶洋洋,又時而要吐的感覺。她曾偷偷到醫院檢查:天吶!她懷孕了!當她在第一時間裡,把這個訊息告訴他時,她的想法非常多,也非常希望能留下這個孩子,並想以此成為他合法妻子的一個重要條件。
然而,她這個想法很快就破滅了。他非常明確告訴她說:“我和妻子是不可能離婚的,起碼在我當局長的時候不能。我知道這對你很不公平,可我是個頭上戴著國徽的公安局長,不能不考慮影響。”
那一刻,她嘴上雖然說沒什麼,可心裡卻像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