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成了慕綏新的“二傳手”。
她說:“有的人直接找慕綏新的機會沒有,他就得透過我。有的一開始找到慕,慕比較忙,有官腔的時候,他不死心,千方百計地說服我,讓我幫他說一說。”
她一說,一般都能成功。有些事情雖然不是慕綏新的初衷,不想辦的,但二人的利益畢竟是一致的,還是得給辦。如果說老慕在以權謀私方面還多少有點分寸,有點原則性的話,那麼這分寸、這原則性也讓賈桂娥完全出賣了。老慕實在是搪不了她。
以為離了婚就能擺脫掉她了,非也。老慕出國回來,梅花是不能去機場接著的,因為當時還處於秘密結婚階段,賈桂娥便乘虛而入了,到機場去接著“丈夫”,獻上大把的鮮花。還共同出席公眾集會。給人的印象,他們還是夫妻。
原來這都是賈桂娥向老慕提出的條件,老慕必須答應她這麼做:在外人面前還說是夫妻,並且一個星期還得“回家”住幾次。晚上有人來家串門,賈桂娥便很張揚地把老慕從書房裡叫出來,跟來人見面。大家就有點納悶,聽說老慕離婚了,怎麼還住在一起?也許離婚是傳言,不是真的。
除了這些,賈桂娥還提出,老慕在多長多長的時間裡,還得允許她賈桂娥打著他的旗號辦事,並且他還得誠心幫著賈桂娥辦成幾件事等等。如果不答應這些條件,賈桂娥就把慕綏新騙取離婚和秘密結婚的事給抖落出去。所以慕市長還要受制於前妻一段時間。
慕綏新是賈桂娥的搖錢樹,她是不肯輕易放棄的。她說:“我主要是考慮經濟上的東西太多了。當時他當官掙的不多,他也不能賺錢,我自己放鬆思想改造,對這個錢的重視太多了,總覺得幫人辦事收點錢是人情,沒有覺得是受賄、犯法。只要慕不張口說,不去告訴別人,這事怎麼辦他有個意思就行,我自己去辦,偷偷求人去辦,覺得託人、幫人說情不是違法的。現在認識到,慕雖然沒有講過話,但他的權力在那兒,人家是看慕的面子才給我辦事的。反過來我和慕離婚以後我再去做也就不好使了。”
準確地說,是在離婚以後又經過一段時間的相互偽裝,直到慕綏新把跟梅花結婚的事公開,她的“權力”才不好使了。這個非常傲氣的女人也體會到了失敗的滋味。隔夜的金子,抵不上當日的銅。她說:“我們離婚以後,很明顯地有變化,沒有離婚前,人家一聽說這個事,一般都想給辦,但人家也得想法讓慕知道,問問慕。有些事我不想讓慕知道,他們也要讓慕知道,想瞞他也瞞不住。但事情還是給辦的。離婚之後,就變了。他們是看著慕的權力,慕和我不在一起生活了,我就成了另外一個人,就不是市長夫人的地位了。我在市長面前說話也不行了,人家也不理我了,我再求他們辦事,不好說不辦,搪塞了。”
自從馬向東的問題暴露後,慕綏新一直是不安寧的,他不知道中央到底對他是一個什麼態度,其實中央紀委根據群眾來信舉報,結合調查馬向東的問題,也對他的問題做了核實,他早已進入了中央紀委辦案人員的視野。
2000年1 月20日,辦案人員得知慕綏新讓前妻賈桂娥買好了去美國的機票,便立即由領匯出面找慕綏新談話,讓他動員賈交出機票。開始他說已經離婚了,不是夫妻了,她的事不好再幹涉。後來答應說服,但做不通賈的工作。看來他是不可能做通的,賈到美國去本來就是他們二人的計劃,因為女兒、女婿已經先期到了美國,賈再一跑,慕綏新就更沒有後顧之憂了。跑不了和尚,但廟已經跑了。
領導們就到賈桂娥家親自做她的工作,說馬向東事件後,這是非常時期,不要出國。她不聽,又哭,又鬧。好說歹說,做了6個多小時工作,才把護照和機票要出來。
賈桂娥是2000年11月19日被“兩規”的,當時她正在北京開會。她已於一年前以遼寧省國土資源廳正處級調研員退休,但又被聘為瀋陽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長,所以還能開會。經過艱難開導,她終於承認了一些問題,移交檢察機關立案,並對其住宅進行搜查。鵪鶉嗉裡尋豌豆,肯定不會落空。果然搜出了一個驚人的數字:現金、存摺、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折款,共1000多萬元人民幣!
“老闆,你好!”
慕綏新反思說:“這是一筆債。簡單說,對送錢人是一筆債,你收了人家的錢嘛,所以關係要進一層。另外,在情和理之間,在情理上,欠了人民一筆債,這個債在自己內心深處有壓力,不管現在還是過去我都承認有壓力,都是不正當的。”
記者問:“剛才你也講了,在市長任期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