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常常講SOP——標準作業規範,但我感覺 大多數過於粗糙,缺乏細節的量化。 在企業的標準化管理中,我們可以從ISO管理系統中看中德企業細節上的差距。 嚴謹、嚴格、認真是產品、質量認證的信條,中國和德國企業在 ISO 管理過程中,企業 行為有著明顯的不同。 如在企業的ISO管理中,有一個要求是:企業與客戶的合同必須經過評審。稽核時, 稽核員發現客戶已經在合同上簽名,而沒有本公司銷售經理的簽名。按照程式檔案的要求, 合同必須要有銷售經理簽名,所以這是一個不合格項。如果這是一家中資企業,稽核員發 現問題後,會在“糾正措施”上填寫:沒有簽名的地方補上簽名。接下來的過程是銷售經 理補上簽名,再由稽核員去驗證。這件事情就算完了。 但這種事情發生在德國企業,處理方法就完全不同:發現沒有簽名,不是簡單地讓責任 人補上簽名,而是去查詢沒有簽名的原因是什麼,並進行分析。透過分析發現:程式檔案 上寫的是要求銷售經理簽名,而銷售經理經常出差,但合同又不能不籤。說明程式檔案不 具備可操作性,應該修改程式檔案為:當銷售經理不在時,要授權給代理人。然後填寫糾 正措施:更改編號為多少的程式檔案。 同樣一件事情,由於思維和處理的方式不一樣,得出的結果完全不同:前者的責任人是 銷售經理,後者的責任人是程式檔案編寫者;前者只是就事論事地作整改,後者卻在修改 完程式檔案之後,還要檢查另外還有沒有類似情況的程式檔案;如果沒有,這個事件才算 結束。德國企業就是憑著這種審慎嚴謹、一絲不苟的做事風格和擅長邏輯分析的特長,成 就了戴姆勒、西門子、大眾等世界級企業巨頭,以及一大批對產品精益求精、有超強競爭 力的中小企業,同時也打造了“德國製造”這個幾乎成為產品品質保證代名詞的品牌。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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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章偉大源於細節的積累 ID2002 這一案例表現了中國企業就事論事與德國企業追本溯源的不同,其實說到底,就是對事 情認真的態度和對細節追究的精神不同。 我們知道德意志民族是一個認真、嚴謹、精細的民族,在法律體系中以及在企業管理中 重視程式的精神,就說明了這一點。 與德相反,美國則是一個崇尚自由的民族,但我們可能不會想到美國竟有規定會議怎麼 進行的規則。 說到開會,我們中國人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是開會“大國”,有些年可以說是天天開,甚 至是一天到晚開。大會小會,什麼樣的會都開過。有一種說法是“舊社會稅多,新社會會 多”。美國人是會少,不僅少,而且短;工作中的碰頭會之類的,常常是站著開。 美國人崇尚自由,但美國人對待開會卻是嚴肅認真的,美國人是會少規矩多。說到開會 的規矩,世界上恐怕沒有人比得上美國人的規矩大了。他們有一本厚厚的開會規則——《羅 伯特議事規則》(Robert sRulesofOrder)。這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這部由亨利·馬 丁·羅伯特撰寫的《議事規則袖珍手冊》(PocketManualofRulesofOrder)於 1876年出版, 幾經修改後於1990 年出了第九版。 羅伯特議事規則的內容非常詳細,包羅永珍,有專門講主持會議的主席的規則,有針對 會議秘書的規則,當然大量是有關普通與會者的規則,有針對不同意見的提出和表達的規 則,有關辯論的規則,還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況下的表決規則。 有一些細節規則後面的邏輯原則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關動議、附議、反對和表決 的一些規則是為了避免爭執。原則上,現在在美國的國會、法院和大大小小的會議上,在 規範的制約下,是不允許爭執的。如果一個人對某動議有不同意見,怎麼辦呢?他首先必 須想到的是,按照規則是不是還有他的發言時間以及是什麼時候。其次,當他表達自己的 不同意見時,要向會議主持者說話,而不能向意見不同的對手說話。在不同意見的對手之 間的你來我往的對話,是規則所禁止的。 在國會辯論的時候就是這樣。說是辯論,不同意見的議員在規定的時間裡,名義上是在 向主持的議長或委員會主席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