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2008年 2008上半年 2008下半年
營業收入(萬元) 42 984 30 324 19 229 11 095
營業利潤(萬元) 5 576 8 779 4 126 4 653
土地增值率(%)
土地增值稅費用(萬元) 3 389 228 1 897 …1 669
土地增值稅費用率(%)
應繳土地增值稅年末餘額(萬元) …9 213 …59 213
注:土地增值率(概算)=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土地增值費用率(概算)=土地增值稅費用/營業利潤。
2007年及2008年天保基建主要收入基本都是房地產開發收入,筆者不明白的是,為何2007年土地增值稅費用率高達%,而到了2008年又屈屈只有。2008年上半年營業收入19 229萬元、營業利潤4 126萬元,可土地增值稅費用高達1 897萬元,土地增值稅費用率是,可下半年竟然變成%,這種預提說明了什麼?是不是2007年以前少提、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多提、2008年下半年少提?由於稅費確認要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要在納稅義務發生的時候確認費用,即在收到房款時確認費用。如果2007年多提了導致2008年少提,則要追溯調整,但很明顯,天保基建追溯調整金額很小(應繳土地增值稅2008年初調整前是9萬元,調整後是0元)。
天保基建2008年下半年轉回了土地增值稅費用1 669萬元,這些費用有些是不是需要跨年追溯調整?此外,2008年該公司只計提228萬元土地增值稅費用,而2007年高達3 389萬元,這是不是由2007年房地產開發暴利而2008年房地產開發微利導致?可是2008年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毛利率是47%,遠比2007年35%高。筆者不瞭解土地增值稅彙算清繳口徑,但根據稅法,房地產開發利潤越高,則所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費用就越高。那麼天保基建的近三年的土地增值稅費用又是如何預提的?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為何轉回1 669萬元。如果剔除下半年土地增值稅轉回因素,則天保基建2008年業績肯定無法完成股改承諾,毫無疑問將觸發追加股份條件。
南京中商追溯調整有術
南京中商(600280)4月14日釋出年報,2008年實現歸屬母公司股東淨利潤4 336萬元。2006年該公司股改時曾做出公司2006~2008年度淨利潤的複合增長率不低於17%的追加股份承諾,如果觸發條件,則由原非流通股東南京國資公司追送4 249 240股股份。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是雨潤集團老闆祝義材。
南京中商實現股改承諾的關鍵是2006年淨利潤基數,2007年4月10日釋出的2006年報顯示,2006年南京中商實現淨利潤5 616萬元,可到了2007年報,2006年淨利潤縮水為3 194萬元,到了2008年報,2006年淨利潤再次縮水為
2 890萬元。2007年報由於實施新會計準則,對2006年部分損益進行追溯調整,但2008年對2006年損益進行追溯調整的理由則顯得非常牽強,據2008年報未分配利潤稱:
本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子公司超額虧損進行了複核,增加了少數股東權益8 382 元,減少了期初未分配利潤8 382 元,其中減少2004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1 334 元,減少2005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
770 元,減少2006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3 035 元,減少2007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3 242 元。
對以前年度損益進行調整一般只會有三種情況,一是會計準則變動;二是會計政策變更;三是會計差錯更正,還有一種是同一控制下的合併期初數的調整。南京中商2008年對子公司超額虧損追溯調整的會計處理顯然不屬於會計準則變動,因為新會計準則實施以來,對此核算沒有發生變化;也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更不屬於會計差錯更正,因為本報告期內沒有會計差錯更正事項,那麼這種調整隻有一種可能就是會計估計變更,增加了母公司對子公司超額虧損的承擔份額,但這是會計估計變更,適用當期調整法,不可以追溯調整,筆者對該公司追溯調整子公司超額虧損838萬元不適用重大會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