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是50年。
普通住宅用地滿70年自動續期;其他用地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如果申請時,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如何理解認購書中的定金
從上面的認購書範本中可以發現,“定金”是至關重要的內容,這也是最容易被做文章的地方。
雖然很多樓盤都要求購房者簽訂認購書,但從法律上講,簽訂認購書並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其次,要使用當地相關部門制定的認購書模板,因為它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認購人的利益。
第三,若使用非標準格式的認購書,可與開發商協商,把“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籤不成,所交“訂金”能退回,因為後者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
開發商不能隨意對認購書的內容進行修改。可事先從網上下載一份標準樣本,在購房現場與開發商提供的認購書比對。
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法律效力上。
前者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後者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在認購書籤訂後,售樓人員都會進一步告訴您有關正式簽約的準備工作。比如:簽約地點、購房時應該帶的證件、有關貸款憑證的說明、繳納有關的稅費說明,購房人如若委託他人簽約,還要帶有關委託書的說明等。
。 想看書來
簽訂購房合同中的注意事項(1)
簽訂購房合同,是所有環節中最重要的一環,購房者的權利義務盡在其中。購房者一定要逐條審查,甚至可以對照樓盤廣告、樓書等宣傳資料中開發商的承諾進行比較,把沒有在合同書上體現的要求以補充條款的形式確定下來。
弄清楚合同中的當事人
在新房買賣過程中,合同簽署涉及兩個當事方:一為購房者,一個是開發商。
購房者,即購房合同中的“買受人”,他將要成為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違反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不要隨意更改買受人
合同備案前,購房者可和開發商自行協商更改買受人名稱。
合同備案後,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買受人,需要購房者和開發商一起到國土房管局辦理更名手續,需要交納更名費,並獲得開發商同意。
如果房屋交付後,購房者要更換名字,就需要拿到產權證以後辦理過戶手續,這樣花費就更大了。
開發商,即購買合同中的“出賣人”。購房者需要確定與您簽約的就是開發商,即簽訂合同前要審查開發商的“五證二書”。如果您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已經審查了各種檔案,那麼這裡就不用審查了,只需要核實購房合同中的內容和相關檔案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沒有審查全部的檔案,就不能嫌麻煩或者被開發商的藉口搪塞過去而不看了。
審查上述檔案時,一定要求開發商提供原件,不能僅看影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證件的號碼,去相關部門進一步驗證。
“五證二書”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範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範圍為本專案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範圍內。
(1)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比如,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對直接填發的國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