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4 / 4)

小說:黑皮自白 作者:大刀闊斧

是反革命犯,已判刑,能畫報頭(當時我們出壁報無人畫報頭),還能搞文娛。於是便把劉榮第調到橡膠廠來勞動。開始,做零工,畫報頭,幫我做一些壁報整理的工作。

劉榮第只判了10年,他爭取得好。不過他的罪沒有我大,他沒有血債,他沒有抓過地工人員。這些,我都不能與他比。

又過幾天,我被提到法院。開庭先提我,一進屋看到上次審訊我的那位法官,他站在講壇後面,沒有別的人。他對我說:“今天宣判!”

我站在他的對面,講壇的前面。他拿著一張判詞,念給我聽。我心中非常忐忑。過去看小說形容一件還沒有解決的事情,常常說“如同法官宣判”,這個經驗我現在體會到了。判我什麼刑呢?希望不要念判詞原文,先告訴我判什麼刑,我就放心了。

這位法官先念了姓名、年齡、反動職務、具體罪惡……,又念長春解放後,自首於我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安廳②,前記事實被告均坦白不諱,並有筆供、口供及起訴材料為證,可認為真實。查被告系蔣匪特務骨幹分子,長期效忠蔣匪,刺探我方情報,暗殺我地工人員,血債累累,實屬罪大惡極,死有餘辜。但在解放後,不僅向我人民政府自首,徹底坦白罪行,且能檢舉別人,並協助我人民政府捕獲反革命罪犯數名,有積極立功贖罪表現,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四兩款後半段之規定,特減輕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5年。自1948年10月26日至19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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