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1 / 4)

小說:黑皮自白 作者:大刀闊斧

這四個人走了,監房又恢復了原來的沉靜。陳牧與印匡時的號數犯人都知道。到我這屋沒叫張逸民的號數,只說“你出來”,犯人們很可能以為把我叫出去了,所以我咳嗽了一聲,告訴關心我的人:我沒有走。

他們這樣走沒個好,是開鬥爭大會吧?什麼場面呢?想不出來一個輪廓,也沒有具體的聽說過。小說裡有鬥爭地主惡霸的描寫——大會上要控訴地主的罪惡,然後宣判等等。如果要控訴陳牧,他的罪與我的罪差不了多少。

陳牧是北京朝陽大學畢業,當時朝陽大學法律系是最好的。他畢業以後,入軍統的“黔訓班”受特務訓練,以後到淪陷區幹潛伏工作。1946年調到長春督察處充偵審室中校主任,1947年冬因貪汙撤職,押了二個月。釋放調充吉林組副組長。他沒到吉林,仍住長春。1948年3月督察處的審訊工作忙,副處長張國卿念他是“黔訓班”的同學,叫他協助審訊。4月,張國卿升為處長,又把陳牧調回來,仍充偵審室主任。陳牧與軍統長春站站長項迺光是同鄉,都是遼寧開原縣人,所以項迺光對陳牧再回督察處也不反對。

陳牧吸食鴉片,為人陰險毒辣。不說別的,他與老婆吵架,操起椅子打過去,把老婆的頭部打出血。這件事就發生在解放前的半個月。對老婆尚且如此,對別人就可想而知了。

督察處的人,凡是他領導的特務,如偵審室的人,看守所的人,都怕他。他愛發脾氣,接著就打人。看守所所長石玉璞常挨他的耳光。石玉璞對我說:“給我調一調吧,我的能力實在不行。”他不是能力不行,是怕挨陳牧的打。

對自己的人還這樣,對犯人就不用說了,因此人們給他起了個外號叫“陳扒皮”。

1948年4月,他到長春大馬路重慶飯店去吃便飯。重慶飯店在長春是一個比較大的飯館。經理姓莊,是個很活躍的商人,認識長春不少高階官員,在警備司令部裡也認識不少處長和科長,但督察處他不熟悉。陳牧要了兩個菜,不合口味,價錢還貴。陳牧發了脾氣,茶房下樓把莊經理找來。莊經理排解一番,陳牧仍不講理,莊經理就與陳牧吵了起來。陳牧一生氣拂袖而去。回到督察處,陳牧把政治犯的案卷拿出來查了查,接著就從看守所提出一個新抓來的政治犯,問這個犯人:“你從哈爾濱到長春,見了幾次莊經理?莊經理給你幾份情報?

這個犯人答覆不上來,於是用刑,把這個犯人打得糊里糊塗不能不“承認”。於是陳牧就派人把重慶飯店莊經理抓來,抓來之後,不問青紅皂白,先把莊經理重打一頓,然後押了起來。

第二天上班,陳牧對我說:“昨天夜裡審訊,一個八路地工人員供稱重慶飯店莊經理與他有關係,並且說莊經理最近要到哈爾濱去,我怕他逃走,當時沒有來得及向您報告,就把他抓了來,現在我補一個報告。”

按督察處規定,未經督察長批准是不能抓人的。他這樣一說,我因不知內情,就同意了。他又對莊經理百般拷打。莊經理家中託了許多人,以後又託到我這兒,我告訴陳牧把莊經理釋放。這一押重慶飯店關門了,莊經理花了很多錢,一下便垮臺了。莊經理被釋放之後,對人說:“這回我才知道督察處的厲害!簡直不講理,叫人沒有法子活。”

像這種無中生有的方法,是一般特務所想不到的,可是陳牧不但想得出來,還能做得出來。

再有,陳牧的審訊“本事”極強,督察處處長張國卿對我說:“什麼案子,只要到陳主任的手,就能審得出來,審訊能力比法官強得多。”

陳牧的確比法官有辦法,他能把被審的人繞在裡面。比如審訊地工人員:“你到解放區把長春的物價說出去了吧?談談物價,什麼東西貴,什麼東西賤,沒有什麼關係?”

對方沒有考慮其他,就承認了這一點。然而到了陳牧的筆下就是“多次往返哈爾濱與長春之間,收集我方經濟情報,調查物價,供給奸匪……”被訊問的人還認為沒有什麼關係,可是已被籤處死刑。類似這樣的審訊多得很,我也懂得不少。

陳牧在1948年審了一個地工案件,內中有一個長春大學的女學生杜鳴蘭。由於這個案子不能構成“奸匪”之罪,原始情況也不具體,就把杜鳴蘭等人開釋了。到4月,辦了一個政治案件,又牽涉到杜鳴蘭。怎麼牽涉的我不知道,是不是陳牧故意牽涉的?不能肯定。這個案子要結案的時候,一個晚上,陳牧把杜鳴蘭提出來,威脅要處死她。杜鳴蘭哀求他,他就把杜鳴蘭強姦了。結果這個案子多數人被殺,杜鳴蘭沒有被殺。這件事,南京來密令,叫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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