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1 / 4)

小說:困局經濟學 作者:孤獨半圓

法律步子邁得大,卻不知短木樁怎做長車軸……

你的權利超過你所求,向上向下無限擴張,

天堂地獄,都有你的領地……

你的權力向下伸,在地獄,與一切有產者相會,

開個秘密會議,在地球中心,

向上伸,穿越無限的星座,成擴張的扇形。

……燈塔之光掃過之處,皆是你的產業,

可它,就像天空的金星,一閃即逝。

地球的軸心常變,你那黑黑的中心錐體晃晃悠悠,

歸根結底,就象蠟燭光的影子。7

沒有你的許可,沒人能在你的土地下開礦,或是修建懸空建築物。既然地面上下35英尺的範圍都歸你控制,為什麼管不了地面上下35 000英尺?8 1個世紀以前,這是個無法檢驗的問題,那時只有為數很少的冒險家乘著熱氣球在天上飛。可沒過多久,人們開始有機會空中旅行了。

飛機要想到處飛,必然會穿越無數的空域柱。如果你當真以為“燈塔之光掃過之處,皆是你的產業”,那麼,未經許可穿越私人空域柱,就構成了非法侵入罪。每一位土地所有者都可以為飛機穿越空域提出賠償要求。如果法律真的這樣規定,飛機壓根兒沒法從地面起飛,空中旅行這個市場得不到開發,更無從想象飛行帶來的所有進步。

在航空時代之初,一些土地所有者提出了“空中收費站”的法律請求,法學家們在處理方式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或許,飛機可以順著河流飛,至於飛機在跑道上滑翔時不得不穿越的狹長土地,則支付使用費。9 要不然,就由政府收回土地的暫時通行權(鐵路和高速公路的情況就是這樣),向土地所有者支付賠償,而後由航空公司償還。連兒童讀物都關心這個問題。1910年出版的《湯姆·史威夫特和他的飛艇》,其作者想象飛艇飛越城市。10 兩年之後出版的《湯姆·史威夫特和他了不起的探照燈》,英雄徑直飛到了老對頭的屋頂上:

“嗨,安迪!”湯姆大聲叫道,緩緩從天空飄過……

“從這裡滾開!”那傢伙吼道,“你非法闖入我家的空域,我要叫警察逮捕你。滾遠點兒。”11

美國及時調整了所有權光柱(lighthouse beam of ownership)的司法含義,轉移了困局。人們或許擁有“上達天堂的空域”,但依據1926年的《商業航空法》,天堂在夜裡止於1 000英尺高,白天止於500英尺高,遠遠低於飛機的巡航高度。1936年,一家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對飛越空域犯了侵入罪的起訴,並在判詞中寫道:“我們不會把這種空想出來的產權概念硬塞進美國的法律。”12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北卡羅來納州的一名養雞場業主請求禁止飛越養雞場空域的軍事訓練,最高法院最終裁斷,“燈塔光束”一說“不容於當代世界。誠如國會所述,天空是公共的通道。若非如此,每一次橫貫大陸的飛行,都會為經營者招致數不盡的侵權起訴。常識厭惡這個想法。承認空域私有的主張,會妨礙公共交通,嚴重擾亂公共利益的控制與發展,將私有權凌駕於公眾享有的正當權利之上。”13

空中收費站(2)

法院和立法者這一回做得對。依靠法律許可,我們消除了(或稱為撥亂反正了)所謂分散“私有財產”權設立的門檻,使之適合於一項極具潛力的新興技術。政府和剛剛誕生的商業航空運營商無需向私人土地所有者支付賠償,因為他們並未拿走後者的任何東西。這類產權調整,你應當並不陌生。從歷史的觀點來看,私有權並非固定不變。哪怕是最堅定的私有制度,也總是在不斷調整權利,解決圍繞新資源所發生的衝突。

從湯姆·史威夫特到谷歌圖書搜尋

空域爭論可不是什麼陳年曆史軼事。網際網路祖師級人物勞倫斯·萊斯格在《自由文化》開篇就引用了調整空域所有權的故事。14 當今對數碼資料庫的爭論,反覆迴響著類似飛機飛越空域的難題。谷歌想把成千上百萬本受版權保護和無版權作品收入進自己的線上資料庫“谷歌圖書搜尋”,方便資料檢索,這將成為人類歷史上最了不起的圖書目錄。為保護作者利益,谷歌僅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做簡短摘錄,這些摘錄足以幫助你做出要不要購買或借閱該圖書的決定。然而,作家協會還是對谷歌提起了訴訟,聲稱其數碼副本侵犯了會員的著作權。15 這種要求就好像是前文說的那個站在屋頂上的渾球,衝著飛越自家空域柱的湯姆·史威夫特大吼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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