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1 / 4)

小說:宋元明清那些愛 作者:辯論

稍有些中國民間文化常識的人,不論他有沒有看過京劇《鍘美案》,都知道包拯這個事做得公平,做得地道,不畏強權,為弱勢的一方也就是秦香蓮和她兩個年幼的孩子申張了正義,這毫無疑問應該算是中國家務事史和民法史上的一個成功案例。

但我不這麼看。從包清官斷的這事兒它屬於家務事的角度看,包公這案子斷得並不能算成功。為什麼這麼說呢?

第一,這應該算是一起民事案件。首先它斷案的主體是一件家務事,也就是屬於民事糾紛。其次,雖然這個故事裡死了人,但是並不是他殺。我們都知道,秦香蓮千里迢迢到京城來尋夫,而丈夫陳世美考中狀元之後就把結髮夫妻的恩情拋在一邊,另攀高枝,隱瞞了已婚的事實,娶了公主,做了當朝駙馬。當陳世美知道秦香蓮找來後,開始是勸她回老家,不要耽誤了自己的前程。在遭到秦香蓮的拒絕之後,他棄之不顧,最後竟鋌而走險,因為怕自己已婚的事實為世人所知,竟派了殺手韓琦去殺香蓮母子。在最後的生死關頭,秦香蓮忠貞不渝的人格魅力感動了韓琦,結果“這個殺手不太冷”,不僅沒殺他們,反而自殺,以此來保護香蓮母子。不管韓琦的自殺是不是合理,反正事實是韓琦的死純屬自殺,並非為陳世美所殺,這也是各方都非常清楚的客觀事實,所以沒有兇殺的內涵,也就不是刑事案件。斷案的主體內容又是家務事,所以這當然就是起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的結局以殺人來結案,似乎有些離譜吧。

第二,這起民事案件裡,民事訴訟人秦香蓮的訴訟要求是要陳世美與自己夫妻相認,並接納自己和兩個孩子,並沒有提出要包公殺了陳世美為自己洩憤。而在審案的過程中,如京劇《鍘美案》的唱詞所說,包拯也一再勸陳世美與秦香蓮夫妻相認了事,這也說明“夫妻相認”才是這起民事訴訟案件和這起家務事的最終目的。

可包拯作為主審法官,卻把陳世美給鍘了,也就是包拯處理這起民事案件與家務事的方式是把身為丈夫的被告方給鍘了。這不論是從法律還是從“家務事”的角度看,那都是很難讓人理解的。

但也有專家說,這沒什麼難讓人理解的,包拯殺陳世美那也是情勢所迫。

你看,秦香蓮來告陳世美的時候,這時候陳世美恰好也主動來到開封府,反誣秦香蓮,也就是陳世美的出現並不是被動,而是主動出現的。那麼他又沒理,為什麼要主動來到開封府呢?一個最簡單的原因就是陳世美認為自己現在是當朝駙馬,權勢顯赫,作為開封府尹的包拯應該巴結他。所以他在包拯勸他認香蓮的過程中始終強調自己是前科的狀元、當朝的駙馬,也就是說自己是皇家的人,因為這種身份,其它一切免談。這叫什麼?這叫做仗勢欺人!

隨後,陳世美的老婆也就是公主出場,面對包拯的解釋,公主根本就蠻不講理,只是一味地恐嚇包黑子,這叫什麼?這叫仗勢壓人!

最後出場的是國太,國太是皇帝他媽,親自到了開封府,不聽包拯的解釋,只有一個要求,放人,放了陳世美,這叫什麼?這叫仗勢逼人!

你看,包拯原本也只是想當個和事佬,調節一下陳世美和秦香蓮的夫妻矛盾,但在對方“仗勢欺人”上升到“仗勢壓人”再上升到“仗勢逼人”的重重壓迫下,包拯那種堅韌性格的人必定會遇強則強,寧折不彎。這就導致了鍘了陳世美成了一個危機情勢下符合包黑子人物性格的一個必然選擇。

但是,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鍘了陳世美雖然成了包黑子最後的必然選擇,但這個結局是不是也是秦香蓮的選擇呢?也就是說,作為陳世美原配妻子的秦香蓮是不是也希望這個忘恩負義的陳世美最後被包拯鍘了呢?

一般大家都認為這是當然的,中國的老百姓在情感上都特別能接受包拯鍘了陳世美這一結局,因為陳世美就是中國男人中負心漢的代表與象徵,鍘了他也就是表明大眾對這種負心人所持有的明確的批判態度,否則民意就沒能得到伸張,作為表達民意的民間戲曲,那就是不成功的。

7 清官莫斷家務事,熟美未負“秦香蓮”(2)

但我們還是要回到故事裡面來找尋其中的蛛絲馬跡。公主來到開封府後立即與秦香蓮與一番問答,秦香蓮的主要觀點是“我做大,你做小。”這個“大”和“小”就是大老婆和小老婆的意思,也就是說在秦香蓮看來,我們是可以和平共處的,但前提是我是原配,所以你應當承認我作大老婆的地位,而你雖然是公主,但你是陳世美后娶的,按先後順序,你應該是小老婆。公主聽了這話火冒三丈,心的話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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