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4 / 4)

小說:索性做了和尚 作者:莫再講

。若諸論中,尚列外境多種,今不別錄。

一、 殺生……短命、多病

二、 偷盜……貧窮、其財不得自在

三、 邪淫……妻不貞良、不得隨意眷屬

四、 妄言……多被誹謗、為他所誑

五、 兩舌……眷屬乖離、親族弊惡

六、 惡口……常聞惡聲、言多諍訟

七、 綺語……言無人受、語不明瞭

八、 慳貪……心不知足、多欲無厭

九、 嗔恚……常被他人求其長短、恆被於他之所惱害

十、 邪見……生邪見家、其心諂曲

善業有十種。下列不殺生等,止惡即名為善。復依此而起十種行善,即救護生命等也。

一、 不殺生: 救護生命。

二、 不偷盜: 給施資財。

三、 不邪淫: 遵修梵行。

四、 不妄言: 說誠實言。

五、 不兩舌: 和合彼此。

六、 不惡口: 善言安慰。

七、 不綺語: 作利益語。

八、 不慳貪: 常懷舍心。

九、 不嗔恚: 恒生慈憫。

十、 不邪見: 正信因果。

造善業者,因其造業輕重而生於阿修羅、人道、欲界天中。所感之餘報,與上所列惡業之餘報相反。如不殺生則長壽無病等類推可知。

由是觀之,吾人慾得諸事順遂,身心安樂之果報者,應先力修善業,以種善因。若唯一心求好果報,而決不肯種少許善因,是為大誤。譬如農夫,欲得米穀,而不種田,人皆知其為愚也。故吾人慾諸事順遂,身心安樂者,須努力培植善因。將來或遲或早,必得良好之果報。古人云:“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即是此意也。

以上所說,乃人天教之大義。

唯修人天教者,雖較易行,然報限人天,非是出世。故古今諸大善知識,盡力提倡“淨土法門”,即前所說之佛法宗派大概中之“淨土宗”。令無論習何教者,皆兼學此“淨土法門”,即能獲得最大之利益。

“淨土法門”雖隨宜判為“一乘圓教”,但深者見深,淺者見淺,即唯修人天教者亦可兼學,所謂“三根普被”也。

在此講說三日已竟。以此功德,惟願世界安寧,眾生歡樂,佛日增輝,法輪常轉。

本文系弘一大師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安海金墩宗祠所講。

佛教之簡易修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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