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竟然想害死他。
一次,他們叫舜幫助修理穀倉,等到舜登上倉頂時,卻撒梯放火,想燒死他;又有一次,他們叫舜幫助淘井,等舜下去後,他們卻投石填土,想活埋他;還有一次,他們請舜喝酒,想等他喝醉後殺死他。
但在妻子們的幫助下,舜每次都死裡逃生。
羅武引用孟子的話說,舜明白自己在家庭中悲慘甚至危險的處境,每次家人設計要他的命時,他明知凶多吉少,妻子也勸他不要去,但他還是去了。
這是為了一種孝道,舜別無選擇。
講到這裡,羅武會習慣性地對女方對這種孝道的看法。女方一般說不出所以然,羅武也無所謂,自己發一通感慨,並引伸出其他的故事。羅武說,中國民間流傳許多這種行孝殺子的故事。
在《二十四孝》中有一個“為母埋兒”的故事:“漢郭巨,家貧,有子三歲,母嘗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兒可再有,母不可復得。妻子不敢違巨。巨掘坑三尺餘,忽見黃金一釜。上雲: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可奪。”
這種文言文由羅武讀出來,使人有一種時光倒流的感覺。女人大多聽不明白,羅武便又得細細地解釋一遍。
羅武還說,遇到饑荒年月,“殺子”的事更加普遍。
“殺子”在中國人集體經驗中是很突出的一件事。也許有人說由於物質不足的原因,但為什麼不殺老人?
羅武自問自答道:正是“孝道”將“殺子”的“漢文化”合理化了。
因為,按照儒家標準,舜是孝的典範,“為母埋兒”中的郭巨想是也是孝道。但他的行為卻是對兒子的生命的構成威脅。
“父母殺子”與“子女為父母作犧牲”是一個事情的兩個方面。
在艱苦的環境下,子女就更不能讓父母因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