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部分(4 / 4)

小說:聊齋志異 作者:套牢

志之。後又歸寧,竟不復返。生每以所囑告親友。果有侯氏女,生有贅疣,侯賤而行惡,眾鹹不齒,生竟媒定焉。

大器十七歲及第,娶雲氏,夫妻皆孝友。父鍾愛之。可棄漸長不喜讀,輒偷與無賴博賭,恆盜物償戲債。父怒撻之,而卒不改。相戒提防,不使有所得。遂夜出,小為穿窬。為主所覺,縛送邑宰。宰審其姓氏,以名刺送之歸。父兄共縶之,楚掠慘棘,幾於絕氣。兄代哀免,始釋之。父忿恚得疾,食銳減。乃為二子立析產書,樓閣沃田,盡歸大器。可棄怨怒,夜持刀入室將殺兄,誤中嫂。先是,主有遺褲絕輕軟,雲拾作寢衣。可棄斫之,火星四射,大懼奔出。父知病益劇,數月尋卒。可棄聞父死,始歸。兄善視之,而可棄益肆。年餘所分田產略盡,赴郡訟兄。官審知其人,斥逐之。兄弟之好遂絕。

又逾年可棄二十有三,侯女十五矣。兄憶母言,欲急為完婚。召至家,除佳宅與居;迎婦入門,以父遺良田,悉登籍交之,曰:“數頃薄田,為若蒙死守之,今悉相付。吾弟無行,寸草與之皆棄也。此後成敗,在於新婦。能令改行,無憂凍餒;不然,兄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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