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在英國的男子都應當……對議員「國會成員〕的選舉有發言權。”因而,爭端在立憲議會政體和民主政體之間。贊成民主政體的人們中的許多人之所以贊成,是因為他們打算利用自己的選票引起社會改革,而克倫威爾及其追隨者因害怕這類改革,則堅決反對平均派。
事實上,17世紀在英國進行著兩種革命。第一種是小貴族和資產階級的政治革命;小貴族和資產階級感興趣的是贏得在社會上有地位所必需的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第二種是下中層階級和佃農的社會革命;下中層階級和佃農要求完全的宗教平等和政治平等、要求給窮人以豐富的食品,具有小財產所有人階層的眼光。17世紀英國的社會革命失敗了,就象後來18世紀法國的社會革命失敗一樣。在前後兩種情形下,領導者都缺乏獲取勝利所必需的人數優勢、組織和成熟度。他們的時機到19世紀後期才來臨;那時,工業革命已培養出極其大量的、有階級覺悟的城市無產階級。城市無產階級又發展起與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截然不同且反對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的自己的思想意識——社會主義。
三、啟蒙運動
17世紀英國發生大變動以後,歐洲政治革命的第二階段是在1789年法國革命之前的一個世紀中出現的所謂的啟蒙運動。啟蒙運動一詞源自以下事實:這一運動的領袖們認為他們生活在一個啟蒙時代。他們將過去基本上看做是一個迷信和無知的時代,認為只是到了他們時代,人類才終於從黑暗進入陽光。因而,啟蒙時代的一個基本特點是有了“進步”這種一直持續到20世紀的觀念。由於啟蒙運動,人們開始普遍認為,人類的狀況會穩步地改善,因此,每一代的境況都將比前一代好些。
這種不斷的進步是如何保持住的呢?回答簡單而又令人信服:透過利用人類的理性力量。這種對理性的信任是啟蒙運動的另一基本特點。實際上,兩個關鍵的概念就是進步和理性。而這些概念的倡導者是通稱為哲人的一批表達力很強的人。不可將這些哲人誤作正式的哲學家,他們不是任何特定領域的學識淵博或系統的思想家。他們多半是文人或普及工作者——與其說是哲學家,不如說是報刊撰稿人。他們更接近的是 H.G.威爾斯和 G。B.蕭伯納,而不是G.E.穆爾和A.N.懷特海。這些哲人同威爾斯和蕭伯納一樣,通常反對現存的社會秩序,他們寫劇本、小說、隨筆和歷史作品,以普及他們的思想、說明變革的必要性。
這些哲人受萬有引力定律的影響很大,相信存在著不僅象牛頓所證實的那樣控制物質世界、也控制人類社會的自然法則。按照這一設想,他們開始將理性應用於所有領域,以便發現種種有效的自然規則。他們使一切事物——所有的人、所有的制度、所有的傳統——受到理性的檢驗。雖然這對任何時期的任何社會來說,都是一個嚴峻考驗,但是,對於已過了全盛時期、許多關節嘎嘎作響的法國舊制度,是尤其嚴峻的考驗。因而,這些哲人使法國和整個歐洲的舊制度受到毀滅性的批判的猛擊。更重要的是,他們發展起一系列革命的原則,打算透過這些原則實現大規模的社會改革。其中特別使我們感興趣的是他們在經濟、宗教和政治三個領域中提出的一些具體建議。
他們在經濟領域中的主要口號是自由放任——讓人民做他們願意做的事,讓自然界自然地發展。這種對政府幹涉的反對,是對於通常稱為重商主義這種對經濟生活的全面、嚴格的控制的一種反應。在國家建立的早期階段,重商主義被認為是國家安全所必需的。但是,到18世紀,它似乎是多餘的,甚至是有害的。受到專利權、國內稅或過多的關稅和雜稅妨礙的商人們熱情地接受了自由放任的口號。我們已提到過,英國商人們的情況就是如此;他們攻擊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所出售的專利權。但是,重商主義在法國甚至更具有限制性,所以,哲人們自然將他們的注意力轉向重商主義。他們尋找構成經濟行為的基礎的自然法則,提出了自由放任主義的一般原則——國家對自然經濟力量的自由發揮作用不得干涉。
自由放任主義由蘇格蘭人亞當·斯密在其名著《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1776年)一書中作了出色的系統闡述。他論證說,就個人的經濟活動而論,自我利益乃個人活動的動機;國家的福利只不過是在一個國家中起作用的個人利益的總和;每個人都比任何政治家更清楚地知道其自身的利益。用斯密自己的話來說:
每個人,只要他不違反正義法則,就可以完全自由地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就可以完全自由地以自己的勤奮和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