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氣,如波蘭的情況就是如此。但是,這兩種情況之間有個很大的差別:得勝的英國國會實質上代表中產階級的利益,而波蘭的代議制機構則代表封建貴族。因而,英國國會勝利的結果是建立起代議制立憲政體——這是英國對歐洲、對世界的最大的政治貢獻。相形之下,波蘭的由貴族控制的議會的勝利是導致後來以國家的完全滅亡而告終的封建混亂局面。
斯圖亞特王朝之前的都鐸王朝普遍受人歡迎,尤其是受中產階級和紳士們的歡迎。它使敵對的貴族家族受到中央的控制。它透過建立國教英國聖公會來切斷基督教會與羅馬的聯絡,並在這過程中,分配了原屬於天主教機構的廣大土地和其他財產。它還建立海軍和實行獲得民眾贊同的反天主教的外交政策。
斯圖亞特王朝第一代國王詹姆斯一世(1603-1625年在位)與他的兒子和繼承人查理一世(1625…1649年在位)很快就浪費掉這種信譽。他們企圖把英國聖公會的教義和儀式強加於所有的人,從而引起不信奉國教的臣民即清教徒的敵視。他們還企圖進行無國會的統治,但遇到了困難,因為國會控制了國家的資財。他們試圖透過出售進出口貿易、國內貿易和許多製造行業中的專利權來繞過這一障礙。這帶來了很大的收入,但也引起資產階級的反抗;資產階級要求“所有的自由臣民都有自由地經營其行業的繼承權”。
當蘇格蘭人舉行起義反對查理將英國聖公會教義強加於他們的企圖時,危機降臨了。為了獲得鎮壓起義的資金,查理被迫召開國會。而這一於1640年召開的長期國會不理查理對金錢的需求,反而提出許多影響深遠的要求,其中包括處決國王的首席顧問和徹底改組英國聖公會。查理拒絕服從;1642年,在保皇的“騎士黨”和清教徒的“圓顱黨”之間爆發了戰鬥。
英國幾乎有半個世紀沒有平靜下來,直到1688年的所謂光榮革命時為止。那幾十年中的一系列激動人心的事件構成了英國革命。革命的詳情除了在它們有助於說明革命藉以促成自由主義信條、民族主義信條和社會主義信條的方式及其程度的範圍內,對我們沒有關係。因此,這裡只要注意到英國革命經歷過五個階段就夠了。從1642至1645年的第一階段為內戰階段,在這階段中,保是黨人被奧利弗·克倫威爾組織的著名的新模範軍擊潰。在1645至 1649年的第二階段間,一種後來在1792年的法國革命和1917年的俄國革命中也得到重複——不過,帶有某些變化——的形勢發展起來。在得勝的情教徒當中,出現了溫和派和激進派之間的分裂。溫和派由克倫威爾領導,戰勝了約翰·利爾伯恩領導的激進派。當查理於1649年被處死時,克倫威爾當上了稱為共和政體的英格蘭共和國的首腦。
從1649至1660年的第三階段間,克倫威爾和他的清教徒追隨者極其有效、虔誠地統治著英國。這是各種宗教權利受到抑制、宗教問題得到解決的時期。克倫威爾死於1658年,繼他之後擔任共和政體的護國公的是他的兒子理查。後者是個庸碌無能的人,而且,國民已對在清教徒治下的受限制的、簡樸的生活感到厭倦。因此,斯圖亞特王朝得到復辟;結果,從1660至1688年的第四階段稱為王政復辟時期。
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和詹姆斯二世(1685—1688年在位)沒有取消、也不能夠取消共和國的種種改革。但是,他們確試圖恢復個人統治。這一點,加之他們追隨法國王室、鼓勵天主教,使他們愈來愈不得人心。最後,詹姆斯二世隨著1688年的光榮革命的到來而被推翻;光榮革命標誌著英國革命的第五個、也是最後一個階段。新的統治者是詹姆斯一世的女婿、奧蘭治的威廉。1689年,威廉接受了闡明國會至高無上的基本原則的權利法案。這一法案規定:國王不能中止法律;除非經國會同意,不得提高稅收或保持軍隊;若沒有法律手續,不可逮捕和拘留臣民。這些規定並不意味著英國已成為一個民主國。直到19世紀後期確立起普選制時,才實現這一目標。但是,1689年的這一法案確一勞永逸地確立了國會的最高權力,並在這情況下,結束了幾乎早半個世紀就已開始的美國革命。
從世界歷史的觀點看,英國革命的主要意義在於確定並貫徹了自由主義的原則。這是可預料到的,因為英國革命實質上是中產階級的事。支援國會的商人和小貴族考慮著兩個主要目標——宗教信仰自由和個人及財產的安全。但是,在清教徒方面,關於這些事並沒有取得一致意見。許多相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