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2 / 4)

小說:文武北洋 作者:老是不進球

觀眾爆滿——“旁聽席上,已無地可容”。看客盈門,陳先生格外來勁,這一次,他對強加在頭上的“危害民國”罪名,抗辯得最有道理:

謂我“危害民國”,因為我要推翻國民黨和國民政府。但是我只承認反對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卻不承認“危害民國”。因為政府並非國家,反對政府並非危害國家。例如滿清政府,曾自認朝廷即國家,北洋政府亦自認代表國家,但是孫中山、黃興等,曾推翻滿清,推倒北洋政府。如謂推倒政府就是危害民國,那末國民黨豈非已叛國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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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塵獨秀峰——祭陳獨秀(6)

肅穆的法庭上終於爆響了會心的笑聲!人們差一點要為這位被告的抗辯喝彩了!害得胡審判長連忙制止,場面才沒失控。法院審了三天,陳獨秀的精彩答辯也讓旁聽者大叫過癮了三天,而辯護律師章士釗的辯護詞亦十分精彩。兩位老友的辯護詞竟成了經典的法律教材!而最幽默的是,陳獨秀竟然不僅要求法庭宣告自己無罪,而且還要求賠償自己“在押期間之經濟上、健康上的損失”!不過,南京政府不比北京政府,“司法獨立”已經成了###時期的蒙人幌子。因此,陳獨秀還是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經上訴後改為八年。曾從莫斯科跑到土耳其秘見托洛茨基的彭述之,與他同刑期,其他同案犯各領刑五年和兩年六個月不等。但只服了一半的刑期,陳獨秀即獲得自由。那一天是民國二十六年(1937)8月27日。“八一三”後,上海已為日軍佔領,南京政府遷都在即。外寇當前,國共已二度合作,中共方面提出的合作條件之一,即釋放一切###。陳獨秀乃全國最大的###,雖已被中共開除,但當然也在釋放之列。於共產黨來說,此翁乃本黨建立人之一、早期唯一的領袖,還是張聞天、毛澤東、周恩來等中共核心人物的思想導師,況且堅持反對國民黨政權,故敦其迴歸黨內,於公於私,都更為有利。所以,陳出獄後,中共###董必武馬上銜命登門造訪。於國民黨來說,此人乃一代文壇盟主、獨自於國共之外的思想鉅子,是堅決反對斯大林主義的民族主義者,而且只是一位精神領袖,不是暴力鬥爭的鼓吹者,故出獄後可供奉高位以招攬人心。然而,要把陳獨秀釋放,政府總得給自己臺階下呀!於是,獄方便奉令通知陳寫個悔過書。不料,這位性情不改的囚徒聞後大怒:“我寧願炸死獄中,實無過可悔!”陳獨秀說這句話後的數日,日軍飛機果真夜襲南京,大肆轟炸,僅獄中就捱了八顆炸彈!不悔也罷,反正要放人——8月21日,司法院院長居正向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遞了《請將陳獨秀減刑》的公文:

查陳獨秀前因危害民國案件,經最高法院於民國二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終審判決,處有期徒刑八年,在江蘇第一監獄執行。該犯入監以來,已愈三載。近以時局嚴重,愛國情殷,深自悔悟,似宜宥其既往,藉策將來。擬請鈞府依法宣告該犯陳獨秀原處刑期減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寬大。

因為陳獨秀從被捕至眼下,已經被囚近五年矣,將其刑期減為三年,就等於無

陳獨秀被國民政府逮捕判刑後;1937年春在南京第一監獄中留影,仍是一副”龍性豈易馴“(陳詩)的軒昂氣宇。照片旁的字為他親筆所題。

條件放人。非常時期,當局“依法”辦事的速度也突然非常地快了——國民政府當天就發出指令:“呈悉。應予照準。”第二天,“國府明令”即在《中央日報》等各大報上刊出。第三天,陳獨秀這個令國民黨和共產黨都深感恐懼的思想巨獸便從籠中踱了出來。到底是鬥士,陳獨秀出獄後的頭一件事,就給《申報》寫了一紙宣告:

鄙人辛苦獄中於今三載,茲讀政府明令,謂我“愛國情殷,深自悔悟”。“愛國”誠未敢自誇,“悔悟”則不知所指。前此法院科我之罪,誣以“叛國”。夫叛國之罪有明文,外患罪與內亂罪是也。通敵之嫌,至今未聞有人加諸鄙人之身者,是外患罪之當然不能構成。邇年以來,國內稱兵據地或企圖稱兵據地之行為,每役均於鄙人無與,是內亂罪亦無由周內。無罪而科以刑,是謂冤獄。我本無罪,悔悟失其物件;羅織冤獄,悔悟應屬他人。……

銅頭鋼牙,決不言敗,還是那個錚錚硬漢陳獨秀!陳獨秀接受託洛茨基思想,是必然的。他從切身經歷和舊友被屠戮的殘酷現實中,認清了打著馬克思主義旗號的斯大林主義的本質,他非常自然地接受了托洛茨基關於中國革命的理論。陳獨秀與托洛茨基同庚,都生於1879年,但兩人素不相識。最早,陳獨秀是從一批自莫斯科留學回來的年輕中共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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