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關聯交易,S…REITs必須聘任獨立的房地產專家,向股東指出該項交易是否符合一般商業交易規則。
資訊披露。S…REITs的年度報告必須包括以下資訊包括所有房地產交易、房地產詳細資料(如地點、購入價格、最新評估價格、租金收入、出租率及剩餘租期)。另外還包括借款細節、經營性支出(包括支付給管理公司、顧問公司和關聯方的費用和手續費)和稅收支出等,並對S…REITs的經營績效做出評估。
4.S…REITs上市規定
(1)擬上市S…REITs必須指定一位發行管理人(issue manager),負責S…REITs上市申請工作。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先於S…REITs的推出,因此,S…REITs在申請上市時,很難直接套用專門為一般性上市公司制定的上市規則。擬上市S…REITs必須與證券交易所緊密合作,以確保符合各項上市要求。
(2)基金募集說明書。所有在新加坡公開募集資金的S…REITs都必須公佈基金募集說明書。在公開分發之前,該說明書必須獲得金融管理局的稽核並在公司登記機構登記,也必須獲得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批准。
(3)S…REITs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二次上市(secondary listing)時,發行人必須符合首次上市時的原證券交易所(home exchange)(必須為新加坡證券交易所認可)上市規則,而不必符合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但前提是發行人必須向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檔案。
(4)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可能豁免S…REITs上市所需符合的全部或部分上市條件,除非上市規則規定這些條款不能豁免。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可能規定享受豁免條款所需要具備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發行人必須符合豁免的前提條件。發行人獲得豁免後,必須儘快公佈被豁免的事項。
5.稅收優惠
新加坡沒有明確規定S…REITs具有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地位,但是允許S…REITs向稅務部門申請該免稅資格。在信託層面免徵企業稅的情況下,投資者必須為投資收益納稅。
三、韓國房地產投資信託
為了儘快度過1997年的金融危機,韓國採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引入資產證券化措施,以便有效地解決不良資產的處置問題。韓國分別於1999年和2000年引入了資產支援證券(ABS)和抵押貸款支援證券(MBS)。
2001年4月7日,韓國頒佈了《房地產投資信託法》,允許設立房地產投資信託(K…REITs)。該法於5月24日進行了修改,准許設立“公司重組房地產投資信託”(Corporate Restructuring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簡稱 CR…REITs ),於7月1日正式實施。表5。7比較了K…REITs與CR…REITs的異同點。
表5。7 K…REITs與CR…REITs比較表
續表
資料來源:Han Ju Kim and Young Jun Kim。 2001。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Made Easy; The Korea Securities Dealers Association。 2001。Securities Market in Korea。 July issue。
從上表可以看出,較之K…REITs,韓國政府對CR…REITs的設立、上市要求、個人持股比例、房地產持有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更為寬鬆,而且CR…REITs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由於這些優勢,目前韓國設立的REITs均為CR…REIT,其中7只在韓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另外一隻(K…1 CR…REIT)採取了私募形式。截至2003年年底,8只REITs的總市值約為5。73億美元(6778億韓元)。截至2004年3月19日,7只上市交易的REITs總市值約為5496。38億韓元。
第四節 國際比較與經驗借鑑
一、REITs的國際比較
1.REITs的兩種發展模式比較
從REITs立法的角度,可以將美國和亞洲REITs的發展分為兩種模式。美國模式主要是從稅收的角度,確立REITs符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