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為嚴重的情況是,當市場內某種房地產的供給大於需求並達到一定程度時,房地產投資者將面臨房地產商品積壓的局面,即找不到買主或租戶,由此會進一步引發更為嚴重的問題:資金收不回來,無法實現預期收益率。
五、社會環境風險
社會環境風險是指由於社會環境及制度環境的不完善而給發展REITs帶來的風險。REITs的順利發展需要具備適宜的社會環境和制度環境,如必須具有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企業的產權制度必須清晰,社會對REITs和REITs業務具有較高的認知程度,社會居民具有較強的信用意識等等。如果不具備這些環境條件,REITs業務的開展就非常困難,REITs的風險就會增加。
1。 社會環境及制度環境的不完善是中國發展REITs的外在羈絆
中國信託業的創立與發展所依託的社會環境是十分特殊的。首先是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由於經濟不發達,國民收入有限,因此,無論個人還是機構、團體、組織等,都缺乏應有的財富規模,加之經濟生活多元化、複雜化、綜合化程度不高,經濟關係比較單調,所以就造成經濟內部對信託業務的需求不高,從而增加了REITs業務開展的難度和風險。其次,中國的產權制度還很不完善,整個社會產權仍處於混沌狀態,這不僅嚴重阻礙了資源的流動和組合,而且由於產權明晰的可託物有限,因此也直接阻礙著社會對REIT需求的發育。再次,全社會對REIT缺乏起碼的認識。近年來,隨著經濟體制轉軌,中國廣大人民群眾的金融意識也得到了相應的培育,人民大眾的投資意識、利率意識、投機意識和風險意識等都得到了顯著的提高,在發展比較迅速的金融產業領域(例如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領域),人們也普遍提高了認識,並積極投身參與進去。但是,REITs是新生事物,由於其業務的複雜性,人們對它知之甚少,很多人甚至連什麼是REITs都不知道。資本的社會化是資本發展的前提,沒有人民大眾的積極參與,REITs市場是不可能發展的。因此,在全社會對REIT的認知程度還很低的情況下,REITs業務開展的難度和風險就可想而知了。
2。 REITs發展面臨較大的信用風險
REITs是“以信任為基礎”的,信任關係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而中國目前社會信用關係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信用基礎的薄弱,不僅使信託業務的開展缺乏適宜的外部環境,而且也增加了REITs業務的風險。
根據REITs資金運用具體方式的不同,信用風險包括:(1)貸款中的信用風險,即由於借款人不能或不願按期償還借款而使委託人或REITs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2)投資中的信用風險,這主要是指REITs進行債券投資的風險,即REITs購買債券(主要是企業債券)後,由於債券發行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券本息而給委託人或REITs帶來的風險;(3)租賃中的信用風險,即由於承租人違約,不能按期支付租金而給委託人或信託投資公司帶來的風險;(4)同業拆放中的信用風險,即當信託投資公司對同業拆放資金時,由於拆借方不能或不願按期還款而給拆出方帶來損失的可能性[91]。
信用風險主要來自於企業的資信狀況,其產生的原因有兩種:一是在發放貸款或進行投資前,對客戶的資信狀況缺乏認真的審查,對貸款或投資專案的技術、經濟和市場情況缺乏必要的調查研究;二是貸款發放或投資以後,客戶經營狀況惡化,從而發生到期不能或不願歸還貸款或投資本息,致使REITs產生壞賬,影響資金週轉和盈利。
從中國信託機構的實際情況看,信用風險可以說是最主要的風險之一,中國信託投資公司面臨的全行業性的困難,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信用風險過度累積的結果[92]。這種風險的現實反映就是各家信託機構存在的大量不良資產。儘管在經過幾次大規模的整頓之後,中國信託業不良資產的絕對值大幅減少,但部分不良資產的處理問題至今仍懸而未決。1999年4月財政部出臺《信託投資公司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損失沖銷的規定》以後,從清理整頓過程來看,信託業不良資產的下降速度確實很快,但這是建立在大部分信託機構的撤併及資產劃撥基礎之上的,很多壞賬是透過財政沖銷及賬務處理化解的,大部分壞賬的消化任務留給了當地政府。目前,部分信託投資公司的盤整資產、追索債務工作雖還在進行之中,但只要這些不良資產得不到徹底清理,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