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而付出的報酬,以提高自己的收益,可以採用增大基金管理人舞弊被發現時受到的處罰罰金、加強託管人的監督、加強外部監督的辦法。REITs存在的委託—代理問題,需要設計合理的制度來解決,包括:完善資訊披露、建立標準化的基金業績指標評價體系、設計合理的激勵機制、營造有效的REITs監管體系、建立REITs經理人市場、完善REITs市場。在目前開展的房地產信託計劃業務的委託—代理關係中,託管人沒有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4)我國在發展REITs的過程中將遇到多種風險,主要包括:投融資風險、金融風險、經營管理風險、市場風險、社會環境風險和道德風險。REITs風險的度量方法有風險價值法、敏感性分析方法和基於貝葉斯理論的風險分析。本書設計了REITs風險控制模型,提出從宏觀和微觀層面來控制REITs風險。宏觀層面的控制措施包括:建立REIT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對信託業務的監督和管理、努力營造有利於REIT業務發展的社會環境;微觀層面的控制措施包括:建立REITs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做好投資專案的風險分析和投資的風險控制、適當實行風險規避、杜絕違規經營、加強人才培養、控制道德風險。
(5)我國發展REITs的法律環境、市場環境、運作環境還不成熟。我國的REITs正處於起步階段。發展REITs還存在一些障礙,具體包括:法律法規不健全、道德風險、流動性風險、專業人才缺乏、第三方財產監管制度未能建立、難以獲得稅收優惠。本書提出從宏觀經濟環境、微觀經濟環境、政策法律環境三個方面構造我國REITs的發展環境,併為我國REITs提出發展戰略,即組織模式採取信託模式;先以私募方式發展,成熟後再採取公募方式;國內募集與海外募集相結合;以民間私人持有資本、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企業資金、國外投資者為資金來源;設計REITs的產品,主要有股權投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