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在工作隊裡也出現“反”字號!
“競馴在激烈地進行。其白熱化程度,不亞於美國總統競眩就在這個要緊關頭,冒出了一張大字報,揭了王洪文的老底。大字報的題目,便叫《王洪文的十大罪狀》。
大字報作者,署名“餘鳳珍”。
餘鳳珍何許人,敢向王洪文開炮?
幾經周折,筆者在上海東北角一座小屋裡,找到年近古稀的餘鳳珍老人。據她自雲:原本在鄉下種田。一九三六年,十八歲的她,來到上海裕豐紗廠(即上海國棉十七廠前身)做養成工。丈夫姓殷,也在這家紗廠當工人。解放後,他們成為上海國棉十七廠的工人。
餘鳳珍住在上海定海路二百號,與王洪文家不過一箭之隔,同用一個自來水龍頭。
由於那張大字報《王洪文的十大罪狀》已被作為“黑材料”燒燬,無從尋覓。但餘鳳珍在一九七七年四月十二日《解放日報》上,曾發表《王洪文在里弄裡的醜惡行徑》,訴說了她寫《王洪文的十大罪狀》的前前後後,從中可知她的大字報的大致內容。摘錄如下:我原是定海街道第五里委第二居民小組長。王洪文自一九五八年起,就住在我家鄰近。他披著工人的外衣,在里弄裡為非作歹。一個正在服刑、因病保外就醫的勞改分子,經常送大閘蟹(引者注:即螃蟹)、煙、酒給王洪文,是他的酒肉好友;一個現行反革命殺人犯,平時跟王洪文煙來酒去,稱兄道弟,就在他作案被捕的前一天,還在王洪文家吃喝到深夜;一個貪汙分子免費給王洪文一家大小做衣裳,王洪文待他親如一家,叫他“孃舅”,當我們從這個貪汙分子家中查出贓物後,王洪文還利用職權千方百計地進行包庇,使這個貪汙分子逃避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