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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傾力描摹的這個女孩,曾以她健康陽光的外表感動過我;曾以她爽朗倔犟的個性感動過我;曾以她艱難困苦的經歷感動過我;曾以她善良熱情的天性感動過我。最深刻的是,她的那場令人難以置信的精神之戀,她把對一個男孩的暗戀如此長久地深藏於心,確確實實,感動過我!
我曾為她始終不能實現她的嚮往而感到惋惜;為她生活中的種種變故和逆境感到焦慮;為她最終選擇極端手段,尋求簡單解脫,感到震驚。在兩次庭審之後我不得不相信這是一個真實的不幸。我愈發感到像優優這樣年輕的男孩女孩,內心都有一塊我們永遠無法探明的隱秘,他們的真實思想,他們的行為方式,我們永遠無法做出真切判斷。他們下一分鐘將會做出什麼驚世駭俗的事情,我們永遠無法先知先覺。
我把優優的結局,告訴了那位一直催我儘快完稿的電視劇製作商。他在噴噴嘆惜的同時,壓不住欣喜若狂。他說你好好寫,快點寫完,這片子拍出來肯定好賣!少女殺人,無論其心路歷程還是案件的偵破過程,都天生具備了充分的可看性,足以和廣大觀眾的好奇心強烈互動。
他進而提出了一個新的策劃,以若干年前曾經熱播的一部電視系列劇《命案十三宗》為例,主張我的這部作品,一旦改編成劇,不防也照貓畫虎,渲染些紀實風格,甚至索性向觀眾挑明該劇以真人真事作為背景,是一部名副其實的“情感實錄”!因此當務之急,是趁故事的人物原型還活著的時候,搶拍一些真人鏡頭,以備今後片頭片尾之用。
製片商的這個策劃並未等我同意,便迅速著手實施。那一天他把電話打到我的家裡,說已經用某電視臺的名義,商得監獄管理部門同意,明天就要到看守所去拍攝與優優談話的實景。談話的內容有兩個策劃,一個是請律師出面和她談上訴的事情,話題必須涉及案情。另一個是請編劇——也就是我——對其進行獄中採訪,以“臨終關懷”的名義,讓她談些內心隱秘,最好能談出點“千古恨”那一類的感慨,和當初“一失足”的思想動機。
我不知出於什麼心理,不想再次面對優優,不想再次面對這樣一個將不久於人世的青春女孩,不想再次面對一個因毒殺幼兒而在我心中變得極其陌生的人物。我預想到這種面對將會令我的內心,逃不開無處發散的心寒和彆扭,所以我做了推辭,建議製作商去找律師。但當天晚上製作商又打來電話,說律師對這個角色表示了拒絕,理由是上訴早已上訴,而且非常不巧,今天最高法院剛剛將上訴駁回,裁定維持原判。估計早則今晚,遲則明晨,原審法院便會將最高法院的終審裁定,送達本人。律師不願在當事人自知死期已定的情況下,再與其真戲假作,將上訴一節重新表演一遍。所以製作商只好又來懇求於我,希望我明天親自出馬,在攝影機前與優優談談,他說這時候與優優交談,唯我最佳人選。
我只好答應。
一來,我為了稿費必須服從這個商業計劃;二來,我去也是為了優優。
我想,無論如何,優優曾經向我袒露過心扉,將她從不告人的隱秘,與我交流。她最愛周月,但不能與他交流;她最親大姐,但很少與大姐交流;她曾與凌信誠形同夫妻,但心中的這一塊隱秘,也無法與之交流。所以製片商說的也確實沒錯,在優優死到臨頭之際,與她做最後交流的那個人,也許只能是我。最適合給予她一點感情安慰的人,最適合聆聽她臨終懺悔的人,也許只能是我。
第二天一早,臨時組建的一支攝製小組便開車來到我家,接我一起去了關押優優的監所。一審判決下達之後,優優從分局看守所移至了位於北京南城的一個更大的看守所中。由於經過事前聯絡,監管幹部比較配合,特地為我們在監區內安排了一個較大的屋子,在我們布好燈光,架好機器之後,民警便把優優帶過來了。
優優目光憔悴,容貌卻依然年輕。身上穿的囚服尺寸有些小了,身材的線條卻無意間被勾勒得起伏動人。她在我的對面,隔了桌子坐下。當民警將她的一隻腳腕,用鐵鏈固於椅腿之時,她偷眼看了一下我身後的鏡頭,臉上露出些難為情的樣子。這細微的動作讓我心中一震,想到人之將死,還這樣顧及面子,可見羞恥之心,乃人之本性。
談話開始之前,我先做寒暄:“優優,你還好嗎?”我的神態故意輕鬆,聲調也處理得儘量隨意:“身體好嗎?這兩天心情還行嗎?”問完之後我才發覺這類寒暄與此時的優優,實際上是多麼不夠厚道的一個提問,大有哪把壺不開提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