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部分(4 / 4)

受審。

按照一般國際法原則和遠東委員會處理日本戰犯的決議,只有甲級戰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

乙級和丙級戰犯一般由受害國法庭審判。

谷壽夫是乙級戰犯。

對中國政府提出審判谷壽夫的要求,盟軍總部應該支援並幫助引渡。”

“OK!”卡本德點了點頭,“梅博士說得有道理。

可是,我擔心中國法庭能不能給谷壽夫將軍一個公平的審判?”

梅汝敖:“這個你儘管放心。

應該立即答應中國政府的要求,應立即逮捕谷壽夫,將其送往中國南京。”

1946年8月1日被盟軍總部關押在巢鴨監獄的戰犯谷壽夫由中國駐日代表團派人押送至中國,入上海戰犯監獄,後關押在南京小營戰犯拘留所。

1947年2月6日,中國國民政府“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開庭審判南京大屠殺主犯、日侵華日軍第六師團長谷壽夫。

兩名帶鋼盔的憲兵將谷壽夫押上法庭。

谷壽夫身材矮胖,留著東洋小鬍子,戴一頂灰色呢帽,穿黑色大衣。進入法庭時,脫下呢帽和大衣,向法官鞠躬後坐到被告席上。

石美瑜庭長問過被告姓名,年齡,藉貫,住址後,由檢察官陳光虞宣讀起訴書。

歷訴被告縱容他的部隊對南京城內手無寸鐵的平民採取槍殺,砍頭,劈腦,剖腹,挖心,剝皮,水溺,火燒,活埋,割男人生殖器,刺婦女陰戶或肛門,用刺刀挑起兒童玩耍,對婦女強姦後刺死等大屠殺的滔天罪行。

1947年5月22日,中國外交部要求引渡殺人比賽戰犯向井敏明,野田毅。

9月2日,向井敏明被盟軍總部捉拿歸案,10月25日,被引渡到上海,11月關押在南京小營戰犯拘留所。

戰犯野田毅也與向井敏明一樣於同年被引渡到中國,11月被關押在南京小營戰犯拘留所。戰犯田中軍吉也沒有逃脫,於同年5月被引渡到中國接受審判。

二.

戰犯谷壽夫,日本東京人,1882年出生,畢業於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和陸軍大學。

1928年參與濟南慘案,屠殺中國外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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