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對總工程師佈置的工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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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經濟師工作責任制度文字參考格式
總經濟師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廠長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法令
;落實國家計劃任務
;協調社會需要和企業生產
之間的關係
;確定企業經營目標和經營對策。
2。建立健全全面計劃管理體系
;組織制定各項經營管理制度
;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效果。
3。領導發展市場調查和預測工作
;提出可行性論論證報告和經營決策方案。
4。領導編制和實施企業的長、中期發展規劃和年
(季)度的綜合計劃
;組織計劃指標的制定
;分
解、執行和檢查
;組織開展經營活動分析
;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落實企業對國家和社會的
經濟責任。
5。組織領導市場經營和橫向經濟聯營工作
;領導企業的經濟情報管理
;組織開展經濟資訊的搜
集;根據工廠方針目標整理、加工和傳遞反饋工作。
6。負責編制主管工作的方
2針目標
;對分管範圍內方針、目標的展開進行審定、檢查和落實。
7。完成廠長交辦的臨時任務。
(二)職權
1。有權主持召開工廠重要的生產
。經營管理會議。
2。有權統一組織領導全廠各職能部門和各車間的計劃
。經營管理工作。
3。有權審
。籤企業上報的綜合計劃
。統計報表
;與外單位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聯營協議。
4。對於企業發生的違反計劃法
。統計法
。合同法
;以及妨礙或損害企業統一經營目標
。經營方針
。
經營計劃實現的活動
;有權進行檢查
。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制止無效時
;除及時向廠長彙報外
;有權
越級上報。
對工廠各類經營管理人員的調動、任免、獎勵、晉級有建議權。
(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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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未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法令
;造成計劃不周
。統計工作混亂
;發生重大失誤負責。
2。對簽署上報的綜合計劃
。統計報表出現差錯
;以及與外單位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聯營
協議出現失誤負責。
3。對組織編制的長
。中期發展長、中期發規劃缺乏科學性、預見性負責
;對企業經營效果負責。
4。對企業的年
(季)度綜合計劃的執行
;落實和完成出現嚴重失誤
;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負責。
5。對分管範圍內的方針目標未按期編制和落實負責。
6。副總經濟師協助總經濟師工作
;並對總經濟師佈置的工作負責。
四、總會計師工作責任制度文字參考格式
總會計師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總會計師在廠長領導下
;主管工廠全面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經濟政策和財經制度
;嚴格維護財經紀律
;保證國家財務計劃的完成
;
支援和督促財會人員正確行使職權
;促進企業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3。組織編制年、季度財務、成本(費用)、信貸計劃
;制訂並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
;審查財務
的預決算
;定期組織經濟活動分析。
4。負責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