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1 / 4)

小說:老舍自傳 作者:套牢

個黃白花的小貓。威爾思的 The first msn in the moon(《月亮上的第一個人》),把月亮上的社會生活與螞蟻的分工合作相較,顯然是有意的指出人類文明的另一途徑。我的貓人之所以為貓人卻出於偶然。設若那天我是抱來一隻兔,大概貓人就變成兔人了;雖然貓人與兔人必是同樣糟糕的。

貓人的糟糕是無可否認的。我之揭露他們的壞處原是出於愛他們也是無可否認的。可惜我沒給他們想出辦法來。我也糟糕!可是,我必須說出來:即使我給貓人出了最高明的主意,他們一定會把這個主意弄成個五光十色的大笑話;貓人的糊塗與聰明是相等的。我愛他們,慚愧!我到底只能諷刺他們了!況且呢,我和貓人相處了那麼些日子,我深知道我若是直言無隱的攻擊他們,而後再給他們出好主意,他們很會把我偷偷的弄死。我的怯懦正足以暗示出貓人的勇敢,何等的勇敢!算了吧,不必再說什麼了!

五、《離婚》

也許這是個常有的經驗吧:一個寫家把他久想寫的文章撂在心裡,撐著,甚至於撂一輩子,而他所寫出的那些便是偶然想到的。有好幾個故事在我心裡已存放了六七年,而始終沒能寫出來;我一點也不曉得它們有沒有能夠出世的那一天。反之,我臨時想到的倒多半在白紙上落了黑字。在寫《離婚》以前,心中並沒有過任何可以發展到這樣一個故事的“心核”,它幾乎是忽然來到而馬上成了個“樣兒”的。在事前,我本來沒打算寫個長篇,當然用不著去想什麼。邀我寫個長篇與我臨陣磨刀去想主意正是同樣的倉促。是這麼回事:《貓城記》在《現代》雜誌登完,說好了是由良友公司放入《良友文學叢書》裡。我自己知道這本書沒有什麼好處,覺得它還沒資格入這個《叢書》。可是朋友們既願意這麼辦,便隨它去吧,我就答應了照辦。及至事到臨期,現代書局又願意印它了,而良友撲了個空。於是良友的“十萬火急”來到,立索一本代替《貓城記》的。我冒了汗!可是我硬著頭皮答應下來;知道拚命與靈感是一樣有勁的。

這我才開始打主意。在沒想起任何事情之前,我先決定了:這次要“返歸幽默”。《大明湖》與《貓城記》的雙雙失敗使我不得不這麼辦。附帶的也決定了,這回還得求救於北平。北平是我的老家,一想起這兩個字就立刻有幾百尺“故都景象”在心中開映。啊!我看見了北平,馬上有了個“人”。我不認識他,可是在我二十歲至二十五歲之間我幾乎天天看見他。他永遠使我羨慕他的氣度與服裝,而且時時發現他的小小變化:這一天他提著條很講究的手杖,那一天他騎上腳踏車——穩穩的溜著馬路邊兒,永遠碰不了行人,也好似永遠走不到目的地,太穩,穩得幾乎像凡事在他身上都是一種生活趣味的展示。我不放手他了。這個便是“張大哥”。

叫他作什麼呢?想來想去總在“人”的上面,我想出許多的人來。我得使“張大哥”統領著這一群人,這樣才能走不了板,才不至於雜亂無章。他一定是個好媒人,我想;假如那些人又恰恰的害著通行的“苦悶病”呢?那就有了一切,而且是以各色人等揭顯一件事的各種花樣,我知道我捉住了個不錯的東西。這與《貓城記》恰相反:《貓城記》是但丁的遊“地獄”,看見什麼說什麼,不過是既沒有但丁那樣的詩人,又沒有但丁那樣的詩。《離婚》在決定人物時已打好主意:鬧離婚的人才有資格入選。一向我寫東西總是冒險式的,隨寫隨著發現新事實;即使有時候有個中心思想,也往往因人物或事實的趣味而唱荒了腔。這回我下了決心要把人物都拴在一個木樁上。

這樣想好,寫便容易了。從暑假前大考的時候寫起,到七月十五,我寫得了十二萬字。原定在八月十五交卷,居然能早了一個月,這是生平最痛快的一件事。天氣非常的熱——濟南的熱法是至少可以和南京比一比的——我每天早晨七點動手,寫到九點;九點以後便連喘氣也很費事了。平均每日寫兩千字。所餘的大後半天是一部分用在睡覺上,一部分用在思索第二天該寫的二千來字上。這樣,到如今想起來,那個熱天實在是最可喜的。能寫入了迷是一種幸福,即使所寫的一點也不高明。

在下筆之前,我已有了整個計劃;寫起來又能一氣到底,沒有間斷,我的眼睛始終沒離開我的手,當然寫出來的能夠整齊一致,不至於大嘟嚕小塊的。勻淨是《離婚》的好處,假如沒有別的可說的。我立意要它幽默,可是我這回把幽默看住了,不准它把我帶了走。饒這麼樣,到底還有“滑”下去的地方,幽默這個東西——假如它是個東西——實在不易拿得穩,它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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