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幕後黑手出來,鄭貴妃、李選侍這幾位重點嫌疑犯,名聲壞,又歇了菜,要打要殺,基本都沒個跑。
可是現成的偏不找,找來找去,找了個老頭——方從哲。
天啟元年(1621),禮部尚書孫慎行上疏,攻擊方從哲。大致意思是說,方從哲和鄭貴妃有勾結,而且他還曾經賞賜過李可灼,出事後,只把李可灼趕回了家,沒有幹掉,罪大惡極,應予嚴肅處理。
這就真是有點無聊惡搞了,之前說過,李可灼最初獻藥,還是方老頭趕回去的,後來賞錢那是皇帝同意的,所謂紅丸到底是什麼玩意,鬼才知道,稀裡糊塗把人幹掉,也不好。
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方從哲都沒錯,而且此時東林黨掌權,方老頭識時務,也不打算呆了,準備回家養老去了。
可孫部長用自己的語言,完美地解釋了強詞奪理這個詞的含義:
“從哲(方從哲)縱無弒之心,卻有弒之罪,縱辭弒之名,難免弒之實。”
這意思是,你老兄即使沒有幹掉皇帝的心思,也有幹掉皇帝的罪過,即使你退休走人,也躲不過去這事。
強詞奪理還不算,還要趕盡殺絕:
“陛下宜急討此賊,雪不共之仇!”
所謂此賊,不是李可灼,而是內閣首輔,他的頂頭上司方從哲。
很明顯,他很激動。
孫部長激動之後,都察院左都御史鄒元標也激動了,跟著上書過了把癮,不搞定方從哲,誓不罷休。
這是一件十分奇怪的事。
七十多歲的老頭,都快走人了,為什麼就是揪著不放呢?
因為他們有著一個不可告人的目的。
鄭貴妃不重要,李選侍不重要,甚至案件本身也不重要。之所以選中方從哲,把整人進行到底,真正的原因在於,他是浙黨。
只要打倒了方從哲,借追查案件,就能解決一大批人,將政權牢牢地抓在手中。
他們的目的達到了,不久之後,崔文升被髮配南京,李可灼被判流放,而方從哲,也永遠地離開了朝廷。
明宮三大案就此結束,東林黨大獲全勝。
局勢越來越有利,天啟元年(1621)十月,另一個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