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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成立以來,大致都是這麼個辦法,就管理學而言,還算比較合理,搞了兩百多年,也沒出什麼大問題。
考成法一出來,事情就麻煩了。
原先中央下達命令,地方執行,就算執行不了,也好商量。三年一考核,災荒大,刁民多,今年收不齊,不要緊,政策靈活掌握,明年努力,接著好好幹。
考成法執行後,就不行了,給多少任務,你就得完成多少,短斤少兩自己補上,補不上就下課受罰。
這下就要了命了,衙役收不齊,連累知縣,知縣收不齊,連累知府,知府又連累布政使,一層層追究責任,大家同坐一條船,出了事誰也跑不掉。
與其自下而上垮臺,不如自上而下壓臺。隨著一聲令下,各級官吏紛紛動員起來,不問理由,不問藉口,必須完成任務。
於是順序又翻了過來,布政使壓知府,知府壓知縣,知縣壓衙役,衙役……,就只能壓老百姓了。
接下來的事情就簡單了,上級壓下級,下級壓百姓。一般年景,也還能對付過去,要遇上個災荒,那就慘了,衙役還是照樣上門,說家裡遭災,他點頭,說家裡死人,他還點頭,點完頭該交還得交。揭不開鍋也好,全家死絕也罷,收不上來官就沒了,你說我收不收?
以上還算例行公事,到後來,事情越發惡劣。
由於考成法業績和官位掛鉤,工作完成越多,越快,評定就越好,升官就越快。所以許多地方官員開始報虛數,狗不拉屎的窮鄉僻壤,也敢往大了報,反正自己也不吃虧。
可是朝廷不管那些,報了就得拿錢。於是挨家挨戶地收,收不上來就逼,逼不出來就打,打急了就跑。而跑掉的這些人,就叫流民。
流民,是明代中後期的一個嚴重問題。用今天的話說,就是社會不安定因素,這些人離開家鄉,四處遊蕩,沒有戶籍,沒有住所,也不辦暫住證,經常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
到萬曆中期,流民數量已經十分驚人。連當時的北京市郊,都盤踞著大量流民。而且這幫人一般都不是什麼老實巴交的農民,偷個盜搶個劫之類的,都是家常便飯。朝廷隔三差五就要派兵來掃一次,十分難辦。
而這些情況,是張居正始料未及的。
於是申時行毅然廢除了考成法,並開闢了大量田地,安置各地的流民耕種,社會矛盾得以大大緩解。
廢除考成法,是申時行執政的一次重要抉擇。雖然是改革,卻不用怎麼費力,畢竟張居正是死人兼廢人,沒人幫他出頭,他的條令不廢白不廢。
但下一次,就沒這麼便宜的事了。
萬曆十八年(1590),總兵李聯芳帶兵在邊界巡視的時候,遭遇埋伏,全軍覆滅。下黑手的,是蒙古韃靼部落的扯立克。
事情鬧大了,因為李聯芳是明軍高階將領,韃靼部落把他幹掉了,是對明朝政府的嚴重挑釁。所以訊息傳來,大臣們個個摩拳擦掌,打算派兵去收拾這幫無事生非的傢伙。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非打不可了,堂堂大明朝,被人打了不還手,當縮頭烏龜,怎麼也說不過去。而且這事鬧得皇帝都知道了,連他都覺得沒面子,力主出兵。
老闆發話,群眾支援,戰爭已是勢在必行,然而此時,申時行站了出來,對皇帝說:
“不能打。”
在中國歷史上,但凡國家有事,地方被佔了,人被殺了,朝廷總就是群情激奮,人人喊打,看上去個個都是民族英雄,正義化身,然而其中別有奧秘:
臨戰之時,國仇家恨,慷慨激昂,大家都激動。在這個時候,跟著激動一把,可謂是毫無成本,反正仗也不用自己打,還能落個名聲,何樂而不為。
主和就不同了,甭管真假,大家都喊打,你偏不喊,脫離群眾,群眾就會把你踩死。
所以主戰者未必勇,主和者未必怯。
主和的申時行,就是一個勇敢的人。事實證明,他的主張十分正確。
因為那位下黑手的扯立克,並不是一般人,他的身份,是韃靼的順義王。
順義王,是當年明朝給俺答的封號,這位扯立克就是俺答的繼任者。但此人即不順,也不義,好好的互市不幹,整天對外擴張,還打算聯合蒙古、西藏各部落,搞個蒙古帝國出來和明朝對抗。
對這號人,打是應該的。但普魯士偉大的軍事家克勞塞維茨說過,戰爭是政治的繼續,打仗說穿了,最終的目的就是要對方聽話,如果有別的方法能達到目的,何必要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