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理學的分類,《大誥》採用了案例,應屬於判例法,這麼看來朱元璋還頗有點英美法系的傾向。朱元璋正確的認識到,要老百姓去背那些條文是不可能的,而這些案例生動具體。個個有名有姓,老百姓吃完了飯可以當休閒讀物來看,就如同今天我們喜歡看偵破故事一樣,更重要的是,裡面還詳細記述了對這些犯人所使用的各種酷刑,如用鐵刷子刮皮、抽腸、剮皮等特殊行為藝術,足可以讓人把剛吃進去的東西再吐出來,然後發誓這輩子不犯法。
把犯人的罪行和處罰方式寫入《大誥》,並起到警示作用,實在是一種創舉。
但問題還是存在的,因為當時的人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文盲占人口的大多數,沒有希望工程,讀過小學(私塾)的已經很不錯了,大家在電視上經常可以看到,城門口貼著一張告示,一個人讀,無數人聽,並不是因為讀的那個人口才好,而是由於大家都不識字,這是符合客觀事實的,老百姓素質低,即使是通俗的案例也很難普及。
朱元璋再有辦法,也不能代替那麼多的老百姓去聽,去讀。這實在是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但奇人就是奇人,朱元璋用一個匪夷所思的辦法解決了問題。
他的辦法具體操作如下:比如張三犯了罪,應該處以刑罰,縣官已經定罪,下一步本來應該是該坐牢的去坐牢,該流放的流放,但差役卻不忙,他們還要辦一件事,那就是把張三押到他自己的家中,去找一樣東西,找什麼呢?
就是這本《大誥》,如果找到了,那就恭喜張三了,如果本來判的流放,就不用去了,回牢房坐牢,如果是殺頭的罪,那就能撿一條命。
反之,家裡沒有這本書,那就完蛋了,如果張三被判為流放罪,差役就會先恭喜他省了一筆交通費,然後拉出去咔嚓掉他的腦袋。
其實從法理上說,家裡有這本書,說明是懂得法律的,按照常規,知法犯法應該是加重情節。不過在當時而言,這也算是朱元璋能夠想出來的最好的方法了。
朱元璋透過這種方式成功的普及了法典,雖然具體效果不一定很好,但他畢竟做出了嘗試。
【朱元璋的特殊規定】
在洪武年間,朱元璋規定了很多奇怪的制度,如果要都寫出來,估計要十幾萬字,這裡只簡單介紹其中幾種。不要小看這些制度,在這些制度的背後隱含著深刻的含義。
在那個時候,人去世是不能隨便說死的,要先看人的身份,具體規定如下:
皇帝死稱崩、公侯貴戚死稱薨、大臣死稱卒、士死稱不祿、庶人死才能稱死。
這個規定給人們製造了很多麻煩。比如當時官員的喪禮,擺出靈堂,眾人祭拜。當時有很多人都搞“撞門喪”。所謂“撞門喪”是指祭拜的人和死掉的人不熟,有的根本就不認識。但同朝為官,死者為大,無論好壞都去拜一拜,具體操作過程如下:
進到靈堂,看清神位位置,如果不認識這人,就要先記住神位上的名字,然後跪地大哭:某某兄(一定要記準名字),你怎麼就死了啊,兄弟我晚來一步啊。
如果你這樣說了,大家就會懷疑你是來砸場子的,你祭拜的是官員,怎麼能用庶民的說法呢?
正確的方法是這樣的,進到靈堂,先去問家屬:您家老爺前居何職?
家屬回答:我家老爺原是兵部武選司郎中。
這時心裡就有底了,這是個五品官,該用“卒”。
那就拜吧。
別忙,還要再問一句:您家老爺可有世系爵位?
家屬回答:我家老爺襲伯爵位。
還是仔細點好啊,差點就用錯了。這時才能去神位前,跪地大哭:某某兄,你怎麼就薨了啊,兄弟我晚來一步啊。
大功告成,真累啊。
其實稱呼上的規定前朝也有,但並沒有認真執行過,而在洪武年間,如果違反這些制度規定,是會有大麻煩的,除了稱呼外,當時的老百姓也被分成了幾個種類。
【職業分配製度】
當時的人按職業劃分可大致分為:民戶、軍戶、匠戶。
其中民戶包括儒戶、醫戶等,軍戶包括校尉、力士、弓兵、鋪兵等,匠戶分委工匠戶、廚役戶、裁縫戶等。
這些戶的劃分是很嚴格的,主要是為了用人方便,要打仗就召集軍戶,要修工程就召集匠戶。看上去似乎也沒有什麼問題,但其實缺陷很大。
比如你是軍戶,你的兒子也一定要是軍戶,那萬一沒有兒子呢,這個簡單,看你的親戚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