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部分(1 / 4)

小說:後漢書 作者:熱帶雨淋

恩,欲特加顯賞。

案尚書故事,無乳母爵邑之制,唯先帝時阿母王聖為野王君。聖造生讒賊廢立之禍,生為天下所咀嚼,死為海內所歡快。桀、紂貴為天子,而庸僕羞與為比者,以其無義也。夷、齊賤為匹夫,而王侯爭與為伍者,以其有德也。今阿母躬蹈約儉,以身率下,髃僚蒸庶,莫不向風,而與王聖並同爵號,懼違本操,失其常願。臣愚以為凡人之心,理不相遠,其所不安,古今一也。百姓深懲王聖傾覆之禍,民萌之命,危於累卵,常懼時世復有此類。怵惕之念,未離於心;

恐懼之言,未絕乎口。乞如前議,歲以千萬給奉阿母,內足以盡恩愛之歡,外可不為吏民所怪。梁冀之封,事非機急,宜過醔□之運,然後平議可否。”會復有地震、緱氏山崩之異,雄覆上疏諫曰:“先帝封野王君,漢陽地震,今封山陽君而京城復震,專政在陰,其醔尤大。臣前後瞽言封爵至重,王者可私人以財,不可以官,宜還阿母之封,以塞醔異。今冀已高讓,山陽君亦宜崇其本節。”雄言數切至,娥亦畏懼辭讓,而帝戀戀不能已,卒封之。後阿母遂以交遘失爵。

是時大司農劉據以職事被譴,召詣尚書,傳呼促步,又加以捶撲。雄上言:“九卿位亞三事,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節,動有庠序之儀。'一'孝明皇帝始有撲罰,皆非古典。”帝從而改之,其後九卿無復捶撲者。自雄掌納言,多所匡肅,每有章表奏議,臺閣以為故事。遷司隸校尉。

注'一'禮記曰:“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組綬,大夫佩水蒼玉而緇組綬。”

初,雄薦周舉為尚書,舉既稱職,議者鹹稱焉。及在司隸,又舉故冀州刺史馮直以為將帥,而直嘗坐臧受罪,舉以此劾奏雄。雄悅曰:“吾嘗事馮直之父而又與直善,今宣光以此奏吾,乃是韓厥之舉也。”由是天下服焉。'一'明年坐法免。後復為尚書。永和三年卒。

注'一'韓厥,韓獻子也。國語曰:“趙宣子舉獻子於靈公,以為司馬。河曲之役,宣子使人以其乘車幹行,獻子執而戮之。宣子皆告諸大夫曰:‘可賀我矣。吾舉厥也而中吾,乃今知免於罪矣。’”周舉字宣光,汝南汝陽人,陳留太守防之子。防在儒林傳。舉姿貌短陋,而博學洽聞,為儒者所宗,故京師為之語曰:“五經從橫周宣光。”

延*(熹)**'光'*四年,闢司徒李閤府。時宦者孫程等既立順帝,誅滅諸閻,議郎陳禪以為閻太后與帝無母子恩,宜徙別館,絕朝見。髃臣議者鹹以為宜。舉謂合曰:“昔鄭武姜謀殺嚴公,嚴公誓之黃泉;秦始皇怨母失行,久而隔絕,後感潁考叔、茅焦之言,循復子道。書傳美之。'一'今諸閻新誅,太后幽在離宮,若悲愁生疾,一日不虞,主上將何以令於天下?如從禪議,後世歸咎明公。宜密表朝廷,令奉太后,率厲髃臣,朝覲如舊,以厭天心,以荅人望。”合即上疏陳之。明年正月,帝乃朝於東宮,太后由此以安。

注'一'鄭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愛叔段,謀殺莊公。公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潁考叔為潁谷封人,曰:“若掘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公從之,遂為母子如初。事見左傳。茅焦事,解見蘇竟傳也。

後長樂少府朱倀'一'代合為司徒,舉猶為吏。時孫程等坐懷錶上殿爭功,帝怒,悉徙封遠縣,□洛陽令促期發遣。舉說朱倀曰:“朝廷在西鐘下時,非孫程等豈立?'二'雖韓、彭、吳、賈之功,何以加諸!'三'今忘其大德,錄其小過,如道路夭折,帝有殺功臣之譏。及今未去,宜急表之。”倀曰:“今詔怒,二尚書已奏其事,吾獨表此,必致罪譴。”舉曰:“明公年過八十,位為臺輔,不於今時竭忠報國,惜身安寵,欲以何求?祿位雖全,必陷佞邪之譏;諫而獲罪,猶有忠貞之名。若舉言不足採,請從此辭。”倀乃表諫,帝果從之。

注'一'音醜良反。

注'二'朝廷謂順帝也。孫程與王康等十八人謀於西鐘下,共立濟陰王為順帝也。

注'三'韓信、彭越、吳漢、賈復也。

舉後舉茂才,為平丘令。'一'上書言當世得失,辭甚切正。尚書郭虔、應賀等見之嘆息,共上疏稱舉忠直,欲帝置章御坐,以為規誡。'二'

注'一'平丘,縣,屬陳留郡。

注'二'章謂所上之書。

舉稍遷幷州刺史。太原一郡,舊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龍忌之禁。'一'至其亡月,鹹言神靈不樂舉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輒一月寒食,莫敢煙爨,老小不堪,歲多死者。舉既到州,乃作弔書以置子推之廟,言盛冬去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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