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見。“皇帝”級戰列艦的綜合生存能力確實不怎麼樣。
雖然這枚穿甲彈沒有能夠使“太宗”號的動力裝置遭受重創。但是五座艙室進水,使艦體增重至少一千噸。而且迫使艦長不得不下令向艦體右側的三個艙室注水六百噸以保持艦體的橫向平衡。
如果換成“省”級戰列艦,恐怕結果就不會這麼糟糕了。
三分鐘後。“太宗”號收穫了第五個戰果。
穿甲彈擊中了“內布拉斯加”號艦橋的頂部,炸掉了架設火控雷達地桅杆。以及位於艦橋最上層的火力指揮中心。
雖然這枚穿甲彈沒有能夠對“內布拉斯加”號造成致命打擊,但是卻一舉摧毀了其最重要的火控裝置與火力指揮中心,使其僅有的二座主炮炮塔只能依靠自帶地光學瞄準裝置來瞄準目標。
可以說,這枚穿甲彈對二艘戰艦的決鬥產生了非常重大地影響。在接下來地十五分鐘之內,“太宗”號基本上每二輪齊射就能擊中對手一次,而“內布拉斯加”號在僅有六門主炮,且無法精確瞄準的情況下,需要用六到八輪齊射才能打中“太宗”號一次。
打到八點五十分地時候,“太宗”號已經收穫了九個戰果。
後面四次命中都在“內布拉斯加”號的艦體上,而且其中二枚穿甲彈在艦體水線以下部位爆炸,導致艦體左側近四分之一地艙室被海水淹沒。另外二枚穿甲彈則炸掉了“內布拉斯加”號左側的二座副炮炮塔,並且導致後煙囪受損,排煙受到限制,使有毒地煙霧倒灌入艦體,最終使得大批損管人員無法及時到達艦體受損的部位,耽擱了損管救援的時間,使艦體的損傷進一步加重。
在此期間,“太宗”號只捱了一枚穿甲彈。
可是這枚再次打在了艦體上,並且穿透了水平甲板,最終在艦體右側,丙炮塔附近爆炸的穿甲彈也讓“太宗”號吃足了苦頭。在連續三個艙室被海水淹沒之後,艦長不得不下令向艦體左側的一個艙室內注水,以免艦體右傾。另外,丙炮塔內的炮手也出現了傷亡,結果導致該炮塔不得不更換炮手,錯過了兩輪齊射。
從雙方旗艦交手的情況就能看出,“太宗”號的火力更為犀利,可是卻不太經打。“內布拉斯加”號的火力相對較弱,可是艦體結實,抗得住沉重的打擊。
顯然,這是一場勢均力敵的決鬥,結果對雙方都不會好到哪裡去。
第十二卷 勝利之途 第三十章 … 運氣因素
如果說“太宗”號與“內布拉斯加”號打得勢均力敵,那麼“太祖”號與“新罕布什爾”號的戰鬥就算得上是一面倒了。
在“第二次中途島海戰”中,“太祖”號有過驚人的表現,可是在戰鬥後期卻完全揮失常。後來,戰艦在接受維修的時候,白佑彬才瞭解到,該艦的槍炮長與二名主炮炮班的槍炮軍官在戰鬥中負傷,提前離開了崗位,結果頂替的軍官沒有能夠將其戰鬥力揮出來,才導致“太祖”號在戰鬥前後的表現“判若兩艦”。
這次,“太祖”號的表現也好不到哪裡去。
除了槍炮長與槍炮軍官的原因之外,“太祖”號在換裝七十二年型艦炮的時候受到的待遇也有關係。
當時,最先更換艦炮的是“熹宗”號與“安宗”號,然後是旗艦“太宗”號,最後才輪到“太祖”號。結果,因為時間緊迫,工人在安裝火炮之後沒有進行全面除錯,導致“太祖”號九門主炮中,至少有四門主炮在使用前沒有進行校準。
可以說,“太祖”號是第11艦隊四艘戰列艦中狀態最不好的一艘。
戰鬥打響之後,直到八點十五分,也就是在“太宗”號第二次命中對手之後,“太祖”號才收穫了第一個“獨立”戰果,而在此之前,“太祖”號已經捱了一枚十六英寸穿甲彈了,且中彈部位距離艦橋不到二十米。
雖然艦長等主要軍官都沒有在爆炸中受傷,但是也在幾分鐘之內無法正常指揮戰艦作戰。這是導致“太祖”號命中率一直不高的主要原因。
相反,“太祖”號的第一個戰果多少都顯得無關緊要。
穿甲彈落在了“新罕布什爾”號的艦甲板,而且在裝甲隔艙的前方,只在艦水線以上部位炸出了一個大缺口,對艦體並沒有造成多大的損傷。其效果與“太宗”號的第一個獨立戰果差不多。
出現這一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炮手還沒有完全掌握複合穿甲彈地彈道特徵。
因為初速更快,前端彈道更為平滑。飛行阻力更小,速度衰減得更慢。所以在相同射程的情況下,複合穿甲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