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這枚炮彈。讓“江蘇”號可以在沒有後顧之憂的情況下打擊對手。
相反,“廣州”號的“待遇”就沒有這麼好了。
當時,“路易斯安那”號對付的就是“廣州”號,而沒有對付“江蘇”號。在其尾部的C炮塔無法轉動之後,只能瞄準“廣州”號。而不能轉向“江蘇”號。也就是說,“路易斯安那”號的九門主炮都對準了“廣州”號。
相對而言,“廣州”號地炮擊命中率甚至在“江蘇”號之上。
轉移交戰物件之後。“廣州”號連續三輪沒有打中“路易斯安那”號,直到第四輪,才擊中了“路易斯安那”號的艦首,但是沒有造成多大的損傷。打到第六輪齊射的時候。“廣州”號終於用一枚重型穿甲彈擊中了“路易斯安那”號的首甲板。
如同大部分快速戰列艦一樣,為了降低排水量,儘可能地提高航行速度,“衣阿華”級的的主裝甲帶只延伸到了彈藥庫地前方,水平裝甲的重點敷設區域也僅向炮塔前方延伸了不到五米。也就是說,“路易斯安那”號的艦首甲板是沒有得到裝甲保護的,在“全有全無”地防護理念中。並不提倡“二級防護”。
沒有裝甲保護。並不見得是壞事。
穿甲彈與半穿甲彈,以及高爆彈相比。除了採用質量更好的合金鋼,甚至特種金屬。彈體的外形更為流暢,以及裝藥量偏少之外,最大的特點就是,所有穿甲彈都採用了延遲時間引信。即炮彈在擊中目標之後,不會立即發生爆炸,引信的工作時間延遲了幾到幾十毫秒,等到炮彈穿透了目標的裝甲,進入目標內部之後才發生爆炸。這樣才能使穿甲彈產生更大的破壞,並且用盡量少地裝藥量達到必要地威力。
對付戰列艦這類目標的重型穿甲彈地延遲引爆時間都有幾十毫秒。
如此一來,如果炮彈沒有擊中目標的裝甲,而是直接打在了無裝甲保護地地方,在引信工作之前,穿甲彈就已經穿透了整個目標。
正是如此,才不會用穿甲彈去對付巡洋艦與驅逐艦。
同樣的,如果沒有擊中關鍵部位,穿甲彈就不會在艦體內發生爆炸。
“重點防護”理念就是根據穿甲彈的這一情況而誕生的,在關鍵部位敷設足夠厚的裝甲,而在次要部位根本就不敷設裝甲,或者只敷設勉強能夠抵擋小口徑炮彈的裝甲。
面對這樣的情況,穿甲彈也是進退兩難。
如果不採用延遲時間引信,就無法穿透戰列艦的裝甲。如果採用延遲時間引信,在擊中敵艦無裝甲保護的部位時,穿甲彈就很難在敵艦內部發生爆炸。
現實中,沒有任何一名艦長會選擇前者。如果不能擊穿敵艦的裝甲,就算用再多的炮彈,將敵艦的脆弱部分打成篩子,也不可能擊沉敵艦。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打在敵艦次要部位的穿甲彈都不會在艦體內發生爆炸。
“廣州”號打出的這枚穿甲彈就在擊穿了“路易斯安那”號的水平甲板之後,彈徑發生了改變,沒有斜著穿過“路易斯安那”號的艦體,而是直接向下穿透了三層甲板,然後才發生爆炸。
雖然重型穿甲彈的裝藥量一般只有數公斤,最多十數公斤,但是當這些高能炸藥在密閉空間內發生爆炸之後,其產生的破壞力仍然是任何戰艦都難以承受的。
從“路易斯安那”號上騰起地火球就說明了問題。
當時,連“臺灣”號上的白佑彬,以及“武宗”號上的楊定方都以為穿甲彈打穿了“路易斯安那”號的水平裝甲。在關鍵部位發生了爆炸。
只是,這一猜測很快就被否定了。
六點三十六分,一枚十六英寸穿甲彈擊中了“廣州”號的後艦橋,並且在爆炸之前就穿過了艦橋。
在此之前,“路易斯安那”號已經二次擊中“廣州”號,只是都沒有打中關鍵部位。
據後來調查,第三次打中“廣州”號的炮彈就是從“路易斯安那”號的C炮塔中的一門艦炮打出來的。這枚穿甲彈除了摧毀了“廣州”號地備用指揮系統,幹掉了包括二副在內的十多名官兵之外,並沒有造成多嚴重的損傷。
打到六點四十五分。“廣州”號又捱了二次炮彈。
在此期間,“廣州”號擊中了“路易斯安那”號至少四次,協同作戰的“江蘇”號也保持著每輪齊射全有命中的良好“狀態”。
顯然,不管“路易斯安那”號有多厲害,面對二艘同樣為“重量級選手”地對手。其下場肯定會非常悲慘。
六點四十六分,“江蘇”號打出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