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雜役瞧了瞧施春,稟報道:“吳千戶要告知施大人,那張貴已經招了!”
施春一時間沒有反應過來,又下意識問道:“招了?怎麼招了?”
報信雜役繼續稟報道:“張貴說前番被施大人提審時,早有招供的想法,但一直在心裡醞釀,沒有想好。
正好這番又被吳大人提審,便想明白了,藉機全都招出來。如今供狀已經全部寫好,施大人你的提審記錄也都在內,而張貴本人也畫押了。”
情形相當有點不對......施春猶疑的問道:“招供的都是什麼?”
報信雜役答道:“張貴招出了前宛平縣知縣方大人的幾大罪狀!其一,貪汙公帑十萬兩!”
噗!已經縮在牆角低調很久的成千戶終於忍不住了,一口茶水全都噴灑出來。
開什麼玩笑!宛平縣的銀子是紙糊的嗎?區區一個縣衙常年存銀才有多少?一個當知縣的從哪去貪汙十萬兩?
方應物臉上掛著若有若無的微笑,靜靜的聽著,彷彿這是別人家的事情,與他全不相干似的。
報信雜役又列出第二條:“張貴招供的罪名其二,方應物強佔民女十餘人!”
靠!大堂上下齊齊的發出奇怪的聲音,這個罪名太扯淡了!簡直荒謬絕倫,想想就知道不可能!
首先憑藉方應物的人氣相貌,需要強佔民女麼?其次,如果他這樣猖狂,那怎麼得到方青天的稱號?第三,就憑宛平縣內衙的規模,哪有地方安置十幾個女人!
報信雜役還在羅列方應物的罪名:“其三......”
此刻指揮同知施春突然狂性大發,衝上前一腳踢飛了報信雜役,厲聲吼道:“其三你娘個頭!”(未完待續。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起點()投推薦票、月票,您的支援,就是我最大的動力。手機使用者請到m.閱讀。)
ps:
前兩天的另一邊事情忙完了,繼續為酬勤獎奮鬥!未來三天提速!上一章我犯了一個極其愚蠢的錯誤,,,我把指揮同知誤寫成副指揮使了。。。這樣的錯誤不該發生在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