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春雖然被方應物搞了個措手不及,表現的有點遲鈍,但並不是真蠢,只是時機不濟而已,聽到這種“招供”哪還不明白其中的問題?
應該說,此刻大堂裡的人聽到了這些所謂的“罪狀”,基本上都覺察到了不妥當地方。不客氣的說,這裡面的問題大了!
那些蓋在方應物頭上的罪名一聽就是胡編亂造,根本不可能發生的。沒有人相信方應物會貪汙十萬兩公帑,更不會有人相信方應物真的搶了十幾個民女囤起來,就是方應物的仇家也不會相信。
這樣的所謂招供,和指控一個太監強暴婦女有什麼區別?太監有那能力麼?
卻說指揮同知施春大人腳力不凡,那前來稟報的雜役被他一腳踢到了堂外,打了幾個滾又從臺階滾到了下面去,頭皮都蹭破了兩處,看起來狼狽不堪很是可憐。
方應物禮賢下士,親自出去將這雜役扶了起來,拍了拍土後,溫言撫慰道:“不想為本官之事連累到你了,不知下面的幾條都是什麼?”
這雜役感動的想哭,然後欲言又止。他覺得方大人是這麼好的人,當眾宣讀方大人罪名有點說不出口,而且剛被上司遷怒過,再宣佈下去沒準又要被打。
方應物又勸道:“是那吳千戶叫你來稟報的,這是你的職責所在,有什麼可瞻前顧後的?”
那雜役便顫顫悠悠的重新開口:“其三,酷烈虐民,包庇親信,惡行枉法,縣內怨氣沸騰......”
堂上堂下聽眾紛紛吐槽,這真是沒有最扯淡只有更扯淡的!方青天的名號京師裡誰人不知,要多厚的臉皮才能招出“縣內怨氣沸騰”?
那雜役還在說,彷彿這是很大的負擔,早點說完早點解脫:“其四。交通內宦,勾結東西廠,阿附皇親,逢迎慈仁寺......”
一開始大家還有點興趣聽。但到此真沒什麼值得聽的了,除了扯淡還是扯淡!方應物這樣的清流新秀,註定前途無量,未來道路都是十分明確得了,至於去巴結太監皇親之流嗎?
在施春眼裡,方應物在階下讓那雜役繼續說話,就像是逗小貓小狗一樣,但無異於是對自己示威和挑釁,而且充滿了深深的惡意。
施大人此刻也顧不得和方應物較勁了,也懶得再去拿雜役撒氣。站在堂前月臺上面皺眉苦思。腦子迅速盤旋起來,想著自己該如何辦。
凡是稍有判斷力的,都知道後果不堪設想。那張貴口口聲聲是被他施春審問後才想要招供,所以供狀表明了施春的提審記錄。
如果這份供狀一旦公佈出去,他施春只怕要被集體隔離了。誰願意靠近一個腦子缺水的蠢貨?誰願意有這樣一個豬隊友?
其實栽贓陷害不值得大驚小怪,但就算是栽贓陷害,也要講究一點技術含量。半真半假才是王道,物極必反是絕對不可取的。
弄出這麼一份根本站不住腳的供狀是什麼道理?這樣的供狀,除了被當笑話看,能有什麼用處?
一份誰都不信的供詞,除非實力對比到了壓倒性的失衡地步。才能做出指鹿為馬的故事,不然與廢紙沒兩樣。而施大人面對方應物,顯然不具備壓倒性的實力對比。
出這種事,既是態度問題,也是智商問題,沒人喜歡既沒有態度也沒有智商的人。
而且施大人很明白。被嘲笑還不是最嚴重的後果,無非就是充當了笑話的主角。但一個人人都知的笑話,如果能一本正經的進入流程特別是公務程式,那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別的衙門或許很難越級上報,自己作為有靠山的堂官副職。使點手段便能將這種供狀壓下去。
但在錦衣衛這個特殊衙門裡,情況又不一樣。錦衣衛體制特殊,坐堂指揮使固然是統管衛內一切事情的堂官,但南北鎮撫司卻又具備一定獨立性。
在規矩上,南北鎮撫司都具備不經指揮使而獨立上奏的權利。吳綬這種鎮撫司裡的掌刑千戶,又是東廠權閹汪直的親信,如果想與他施春過不去的話,完全可以把這個笑話一樣的供狀具本上奏,而且指揮使也攔不住。
施大人可以想象得出,這樣蠢到家的供狀在朝廷流轉時候,自己必然也要遭到猛烈地抨擊,畢竟這個行為蠢歸蠢,但是在太惡劣。而自己能不能頂得住很難說。
就是想暗中給方應物使絆子的梁芳梁公公看到這個東西,也不會有半分的高興,只會感到自己實在愚蠢無能,而且智商還有欠缺。
最後,如果這封怪異奏摺引起了天子的特別注意,又會引發什麼不測後果?
只能肯定一點,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