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二章 光明磊落(2 / 3)

小說:大明官 作者:隨輕風去

慷慨激昂的說:“所以諸君放心,本官自有主意!凡是不義之財,理當全部抄沒入官,決不能便宜了王敬這等貪婪小人!”

什麼?抄沒入官?眾人齊齊一愣,他們心目中的處置方法可不是這樣......

方應物彷彿不明白眾人的想法,又環視廳內,正氣凜然道:“諸君大可放心,財寶雖然動人心,但本官也是讀過聖賢書的!絕不會擅取一分一文,一切皆歸於公!”

眾人一時間彷彿集體傷風,大堂中咳嗽之聲此起彼伏,面面相覷過後,還是由那老縉紳開口:“不義之財,取之於民,當還之於民。”

隨後他指著堂中一人,“比如這位張老弟,家中被勒索走白銀五千兩,古畫兩幅,損失慘重......”

方應物不耐煩聽訴苦,打斷了話,“按照朝廷慣例,凡是有貪墨之輩被查處後,抄家乃常有之事。

但是抄家之後,彼輩家產盡都歸公,沒聽說還有尋找原主奉還的。事例在此,本官也是照章辦事。”

又有人辯道:“情況不同,還望欽差明鑑。”

方應物的臉色漸漸冷了下來,“你們也說了,不義之財是不計其數,那怎麼還?難不成你說一千兩就還一千兩,他說一萬兩就還一萬兩?

其次,你們都說是被勒索的,證據也不甚清晰。誰知道有沒有主動行賄的?如果是向太監行賄還想索回賄金,那未免也太不將本官放在眼裡了罷?

說來說去,事實不清晰,叫本官怎麼歸還?本官乃是督糧欽差,哪有時間一一給你們分辨!還是照章辦事,不義之財抄沒入官最為妥善!”

這話說得,叫眾人一時間感到萬般無奈,難道王太監敲詐錢財之後還會開個收條當證據麼?欽差大人這口才好生了得,而且推脫功夫也爐火純青,叫他們欲言又止的不知怎麼張嘴。

冷場片刻後,那姓張的鄉紳不服氣的反問道:“難道就沒有別的法子了?我家錢財字畫被王太監白白取走,卻無法再要回來?”

方應物譏諷道:“你也知道是王太監取走的,那麼大可再找王太監要回來,卻來本官這裡作甚?”

這人被方應物諷刺的面子上掛不住,反駁道:“財物如今就大人這裡,我們去找王太監豈不是南轅北轍?也只能來找你方大人了。”

壞了!其他人心裡微微一驚,這種話怎麼好說得出口?真說了出來,豈不就相當於說:你方大人比太監好欺負,所以我們不敢去找太監,只敢找你方大人來鬧!

哪個官員能受得了這種語氣?更別說剛剛驅逐了採辦太監,聲勢正盛的欽差大臣!

然而方應物卻沒有發怒,反而嘿然一笑,“其實法子也不是沒有,遇到錢財糾紛之事,可以去告官!你們大可去衙門狀告王太監,說這王太監敲詐你們錢財若干、古玩字畫若干,衙門審理清楚後,自然會酌情發還!

常言道民不舉官不究,如果你們不去告狀,我看也就等於是自認倒黴了!

再說如果不經明明白白的官司,本欽差就隨意將財務返還出去,豈不成了私相授受?

傳了出去,別人還以為有什麼內幕,若認定了本官在其中中飽私囊,那本官有嘴也說不清了!”

眾人聞言直想吐血,什麼叫表面功夫,這就是表面功夫!去衙門告太監,虧方欽差說得出來,自古以來,從沒聽說過告太監告成的!

先不說王敬還在江南沒走,誰又敢保證不會報復回來?再說王敬是天子親信家奴,告了官就要把官司打到天子面前,那不等於是給天子上眼藥麼?

見眾人交頭接耳、竊竊私語,方應物突然大義凜然的高聲道:“吾輩行事,要的就是光明磊落四個字!所經手之錢財,必須受得起天下人的質疑,後世人的檢驗!

諸君想私下裡暗中施為、黑箱作業,本官以為不可取也,但念及爾等遭遇,就不怪罪你們了,就此請回罷!”

想討要回被敲詐的錢財也成了罪過?眾人腦中不禁一片茫然......這個道理在哪裡?

目送眾人悻悻離去,王英呸了一口,對方應物道:“此輩小人也,畏威而不懷德!”

方應物嘆道:“是啊,他們害怕太監,畏之如虎,但卻不怕我!財物在王敬那裡時,他們半個字也不敢說,轉到了我這裡,卻敢聯手登門討要......”

其實道理說起來也簡單,方應物本身就是這個階層的代表人物,不可能像太監那樣兇殘而無底線的對待士紳群體,別人自然也明白這一點。

ps: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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