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15分鐘。
法官跟兩個人民陪審員在法官休息室緊急合議。
休庭結束,各就各位。
“咚!”
法官敲法槌:“庭審繼續!”
“經合議庭合議,對於原告方提出人販子的拐賣行為造成小花父母死亡的事實予以認定!”
“該情節屬於《華國刑法》規定的嚴重情形,應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根據《華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議庭決定對人販子予以追訴!”
【予以追訴!】這是小花這段日子到處奔走都渴望得到的四個字啊。
“終於…”小花再也忍不住掩面大哭。
一時間,旁聽席掌聲響徹了整個法庭。
人販子著急地看著項前。
對於這個結果項前雖感意外,但之前也是假設過這種可能性。
所以,項前早已想好應對的辦法了。
法官問:“原被告,對此是否有異議?”
白瀟:“無異議。”
項前:“被告方有異議!”
滴答滴答……
半分鐘過去了現場鴉雀無聲。
法官斥責:“被告律師,你不是有異議嗎?怎麼不說?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
項前懵逼了:“法官,不是您讓我說,我才說嗎?”
法官懟道:“你是在跟我辯論嗎?要說就說,不說拉倒!”
項前被懟得面紅耳赤的,感到特別尷尬,做律師那麼久了還是第一次被法官懟。
項前趕忙說:“好的,審判長,接下來我就發表異議。”
“根據《華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應當遵循不訴不理的原則。”
“本案原告方起訴要求的是判決人販子死刑!”
“但是原告方沒有訴求要對人販子進行其他判罰。”
“而本案即便認定人販子具有嚴重情節,那麼最高刑罰也只是無期徒刑,達不到死刑的標準!”
“既然達不到判死刑的標準,那麼就應該駁回原告方要求判死刑的訴訟請求。”
“原告方的請求不能成立,那麼就無需對人販子進行追訴!”
項前說的不錯,華國的刑事案件,確實是不訴不理。
不管是公-安偵查,提交檢察院提起訴訟,還是老百姓個人起訴。
法院都只應圍繞訴訟請求來審理。
法官看著眼前如此可惡的人販子,心裡是特別想給她判刑的,但項前的說法有理有據。
心想這個白瀟還是大意了,不應該起訴要判死刑。
如果起訴判無期,他就可以直接判刑了。
法官顯得特別為難!
就在這時!
白瀟拿起桌上的三大沓厚厚的材料說:“法官,我請求出示證據!”
證據?白瀟竟然還有證據?
項前雖然不知道是什麼證據,但是卻感到前所未有的慌亂,第六感告訴他大事不妙。
而法官此時看著白瀟在閃閃發光,太好了!
雖然法官心裡激動,但卻不流於表面。
法官:“准許,法警,去拿一下證據!”
法警接過白瀟遞過來的證據之後轉交給了法官。
這些證據材料是熊星星整理的,並且形成了證據清單,特別方便查閱。
法官翻看著證據材料,眉頭越來越緊鎖。
看完最後一頁“啪”的一聲重重蓋了起來!
法官:“法警,把這些證據材料拿去給人販子和她律師看看!”
項前看完這些證據材料之後,大腦已經完全宕機了。
這神仙來了也救不了啊!
人販子看完感到無比震驚!
她確實是拐賣了非常非常非常多兒童。
但具體到底是多少個兒童,連她自己都記不清。
她想不通,白瀟怎麼又會知道呢?
這簡直不可思議!
但是這每一頁上面寫的確實都是她做過的事情。
白瀟能做到這一步,那麼他說的要家鄉一整村的人都判死刑,也不是開玩笑的了。
人販子想到這點後,面如死灰。
因為人販子知道,不只是她,四村所有人都該死!
難道真的要被滅族了嗎?!
此刻沒有表情的人販子更顯陰森。
旁聽席的聽眾和直播